中标候选人公示
施工五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五原县住房和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 (略)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五原县自来水公 (略) 渗漏治理工程项目 五*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施工五标段 五*-02-02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30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五原县开标室1号 |
公示期 | 2024年11月02日至2024年11月04日止 |
备注说明 | 中标候选人荣誉情况详见附件5包荣誉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天勤 (略) |
投标报价(元) | *.0000 |
工期(交货期) | 273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程鹏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编号:NMG* |
企业业绩 | 1、固阳县建成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施工二标段 2、 (略) (略) 三卜树村 (略) 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 3、内蒙 (略) (略) 和林格尔乳 (略) 盛乐北 (略) 等改扩建项目施工二标段 4、和林格 (略) (略) 边接线一期工程施工10标段 5、 (略) (略) 保合镇污水工程施工三标段 6、 (略) (略) 科 (略) 成吉思汗北一街、成吉思汗北二街 (略) (略) 建设项目第一批施工二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田卓明 中级工程师编号:*施工员:胡瑞强 证书编号:*0258质量员:闫美亭 证书编号:*0002安全员:罗兰 证书编号:蒙建安C3(2022)*材料员:鲁思齐 证书编号:*0261资料员:宋俊莹 证书编号:*0331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略) (略) |
投标报价(元) | *.0000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开工时间:2024 年 11 月 04 日,计划完工时间:2025 年 08 月 03 日,共计:273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刘剑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编号:NMG* |
企业业绩 | 1.2023 (略) (略) (略) 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七标-道路) 2. (略) (略) (略) (新华街-曙光街) (略) 建设改造工程 3. (略) (略) 解放街( (略) - (略) ) (略) 建设改造工程 4.乌拉特中 (略) (云英街-巴音街)改造工程(第一标段) 5.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 (略) 供水提标改造工程第一标段 6.五原县隆兴昌 (略) 建设 (略) 改造工程一隆兴昌大街( (略) -2号泵站)和五原县隆兴昌镇排水防涝系统建设工程一隆兴昌大街( (略) - (略) )-施工五标段 7.甘其毛都口 (略) 建设工程(二期)施工 8.内蒙古陕坝味道食品产业园建设项 (略) (略) 工程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焦虎豹 中级工程师编号:*施工员:樊洁佟 证书编号:*0007资料员:樊金萍 证书编号:*0026质检员:贺文韬 证书编号:*0003材料员:吴莉莉 证书编号:*0503安全员:杜博 证书编号: 蒙建安C2(2015)*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略) 珉盛 (略) |
投标报价(元) | *.0000 |
工期(交货期)天 |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1月04日,计划完工时间:2025年08月03日,共计:273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白雪岳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蒙* |
企业业绩 | 1、特勤站室外排水、给水管道、暖气维修改造项目 2、杭锦后 (略) (略) 政管道连接维修工 3、乌拉特中旗实 (略) 改造工程项目 4、乌拉特后旗自来水 (略) (略) 硬化工程 5、 (略) 2023年非成套住 (略) 改造项目第二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屈川川 中级工程师编号:*施工员:屈文魁 证书编号:*1350质量员:刘智杰 证书编号:*0528 安全员:常志荣 证书编号:蒙建安C2(2022)*材料员:王甜甜 证书编号:*0031资料员:屈文霞 证书编号:*0518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否决投标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评标报告 |
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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