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让方与受让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产权交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交易凭证出具后由转让方及另一股东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 4、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承接。 5、本次股权转让的涉及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别承担。 6、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7.本次股权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8. (略) 章程约定及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 (略) 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实缴。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