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云霄县人民政府批准,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略) 场内剩余石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略) 加工核电项目石料剩余石粉,堆放于 (略) 场内,石粉数量8519.4立方米。
二、出让方式
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拍卖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出让起始价为*元,竞买保证金2.*元,增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资格
我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公告时间:2024年4月24日9时起至2024年5月9日17时止。
(二)领取资料和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9时起至2024年5月9日17时止。
(三)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5月9日17时止。
(四)领取资料和报名地点: (略) (云霄县莆美镇祥和佳苑35-25号店面)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出让拍卖会定于2024年5月13日15时00分 (略) 一楼举行。
七、竞买保证金缴交
竞买人应以报名登记的自然人或法人单位账户名称用转账方式,向以下账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确认到账后,持相应申请材料,在报名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或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出让活动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开户行: (略) 分行营业部
户名: (略)
帐号:1409 0209 0960 *
八、风险提示
本次拍卖出让的石份数量委托第三方测量,所表述石份数量可能与实际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本次出让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九、其他事项
(一)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清成交价款,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竞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成交价款或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资格和竞买保证金。
(二)出让的石粉的装卸和运输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三)出让的石粉的装卸和运输应于《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剩余的石粉由县政府无偿收回另行处置。
(四)出让的石粉测量费、资产评估费、拍卖服务费等由竞得人负责支付。
(五)本公告与《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力。
(六)对本次出让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云霄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七)云霄县自然资源局、 (略)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云霄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96-* 方先生
(略) 联系电话:* 吴先生
云霄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