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 (略)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山 (略) 沥青混合料及水泥稳定料生产改建项目 | (略) (略) 向阳镇西留庄村北 (略) | 山 (略) | 太原 (略) | 项目新增一条机制砂生产线,将原购买机制砂料改为自制机制砂,同时本项目生产的机制砂全部作为现有沥青混合料及水泥稳定料生产原料使用,不外售。厂区 (略) ,北接 (略) ,南、西两侧均为空地。项目生产线置于封闭储料仓内,原料与成品依托现有封闭储 (略) 堆放。项目新增破碎机、筛分机、制砂机,形成年产机制砂、石粉#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工地管理6个100%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弃渣, (略) 环 (略) 的管理要求进行 (略) 置。 (二)营运期间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与成品储存依托现有全封闭储料仓,储料仓内配套顶部喷淋系统,出入门采用自动升降门;制砂生产线置于封闭储料仓内内,破碎机、筛分机、制砂机统一配套一台除尘器,上料口、落料口等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处理后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10mg/m3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厂内设置一座3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生活污水排 (略) 理,定期清掏,不外排。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线;废矿物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5m2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 (略) 置。生活垃圾设封闭式垃圾箱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种生产设备等产生的噪声,要求选用低噪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不得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5、项目厂 (略) 域 (略) 防治:危废贮存间为重 (略) ; (略) 域为一 (略) 。本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不存在明显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 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378(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