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镜湖区税务局物业管理项目(2024-2026年)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H-DL2023-51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镜湖区税务局物业管理项目(2024-2026年)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芙蓉路268号合肥创新创业园1#C二层216
成交金额:*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国家税 (略) 镜湖区税务局物业管理项目(2024-2026年) 服务范围:负责主楼、附属楼、楼前广场、 (略) 等区域物业服务 服务要求:达到招标文件约定的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三年(1+1+1年)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君、米红、汪振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价低于100万,则代理费=成交价×1.2%;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
收费金额:557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否
(三)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四)成交供应商业绩: (略) 政务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国家税 (略) 税务局物业服务项目、 (略) 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五)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 (略) 镜湖区税务局
地址: (略) 九华中路325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赛赛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