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52号)、《 (略) 教育厅关于做好2 (略)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结合余江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办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2.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3.坚持统筹兼顾、根据迎接全国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发展要求,城区中小学按照划片与分类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坚持“公民同招”。
4.坚持杜绝大校额、大班额。对所有中小学按照全国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要求核定其办学规模,坚持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
二、秋季招生界定
1.小学阶段:指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和小学二至六年级学生转学。
2.初中阶段:指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和初中八至九年级学生转学。
3.新生入学对象:凡持有余江区常住户口、年满6周岁的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和在余江区受完小学六年教育的少年儿童,分别为此次小学、初中的主要入学对象;往年因其他原因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也为此次新生入学对象。
三、招生范围
1.各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的适龄儿童由各乡镇学校本着“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户籍进行招生入学。
2.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见下表)。
余江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表 | ||
类别 | 学校学区 | 学区范围 |
城 区 小 学 | 余江一小 | (1)世纪阳光大道以东、广场东路以南、沿河南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的居住区;(2)滨江广场。 |
韬奋学校 | (1)除风情街外的中洲居住区;(2)果喜大道以东、建设东路以北、安仁大道以南、南恩路以西的居住区。 | |
余江三小 | (1)西渠大道以西的居住区;(2)原先属于邓埠中心小学学区内的新生;(3)邓埠工业园区。 | |
余江四小 | (1)磨仂洲居住区;(2)风情街;(3)环城南路以南的三宋村委会居住区;(4)天河湾、帝豪国际小区可自愿选择到四小或六小就读。 | |
余江五小 | (1)安仁大道以南、果喜大道以西、世纪阳光大道以东、广场路以北的居住区;(2)果喜大道以东、建设东路以南、杨柳路以西的居住区。 | |
余江六小 | (1)白塔河东支流以东的城东新区,其中天河湾、帝豪国际小区可自愿选择到六小或四小就读。(2)马岗小学和水产场珠琳分场学区;(3)邓原河东学校原有学区。 | |
余江七小 | (1)320国道以南、世纪阳光大道以西、西渠大道以东的居住区;(2)浙赣线以南、世纪阳光大道以东、果喜大道以西、安仁大道以北的居住区;(3)国际物流城。 | |
锦江小学 | (1)206国道以西的锦江镇所属街道;(2)民主村委会;(3)范家捕捞队;(4)锦江蔬菜队; | |
锦江中心小学 | 206国道以东的锦江镇所属街道、居住区、工业园区。 | |
余江六中 (小学部) | (1)浙赣线以南、果喜大道以东、安仁大道以北、南恩路以东的居住区;(2)城北公租房。 | |
城北学校 (小学部) | 水稻原种场河西片生源。 | |
城 区 初 中 | 实验初中 | (1)世纪阳光大道以东、环城南路以北、白塔河东支流至沿河南路以西、建设东路以南、果喜大道以西、浙赣线以南的城区规划区;(2)除风情街、荣嘉小区外的中洲居住区。 |
余江三中 | (1)世纪阳光大道以西的居住区;(2)邓埠工业园区;(3)余江三小、邓埠中心小学对应的学区;(4)国际物流城;(5)环城南路以南的三宋村委会居住区。 | |
余江四中 | (1)磨仂洲居住区;(2)白塔河东支流以东的城东新区;(3)马岗村委会;(4)风情街、荣嘉小区。(5)邓原河东片区;(6)环城南路以南的三宋村委会居住区。 | |
余江六中 (初中部) | (1)浙赣线以南、果喜大道以东、建设东路以北、白塔河西北居住区;(2)城北公租房。 | |
余江二中 | 锦江小学、锦江中心小学对应的学区。 | |
城北学校 (初中部) | 水稻原种场河西片生源。 |
备注:
(1)天河湾、帝豪国际小区一年级新生可自愿选择到四小或六小就读;天河湾、帝豪国际已在六小或其他学校就读的二至六年级学生原则上继续在原学校就读,直至小学毕业,中途不再转入四小。
(2)2023年秋季开始,弓塘、蓝田一年级新生到六中或韬奋学校就读,初一新生到六中就读。已在六小或四中及其他学校就读的二至六年级小学生及八至九年级初中生原则上继续在原学校就读,直至毕业。
(3)环城南路以南的三宋村委会居住区的初一新生,可自愿选择到三中或四中就读,此片区内的八、九年级初中生原则上继续在原学校就读,直至初中毕业。
3.承担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1)承担余江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的学校为:余江一小、韬奋学校、余江三小、余江四小、余江五小、余江六小、余江七小、余江六中(小学部);锦江镇镇区由锦江小学、锦江中心小学承担。
(2)承担余江城区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的学校为实验初中、余江三中、余江四中、余江六中(初中部);锦江镇镇区由余江二中承担。
(3)城北学校主要承担水稻原种场河西片中小学新生入学。
(4)具有小学、初中办学资格的民办学校须根据区教体局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在校生规模调控任务,在监护人自愿的基础上可以接纳新生(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就读,区教育主管部门不委托这些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民办学校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至九年级原则上不再转入插班生就读。
四、录取批次及佐证材料
第一类:有房有户类
新生出生登记户籍在学区内,并与监护人同籍同册,监护人房产与户籍一致,且户主为法定监护人的。
佐证材料:1.新生与法定监护人同籍同册的学区内户口簿;2.新生出生证明;3.法定监护人学区内房产证。
第二类:有户无房类
新生出生登记户口在学区内,并与监护人同籍同册,且户主为法定监护人的。
佐证材料:1.新生与监护人同籍同册的学区内户口簿;2.新生出生证明。
第三类:有房无户类
法定监护人作为户主在学区内有房产,并在学区内实际居住,但监护人和新生户口未迁入该房产的。
佐证材料:1.新生与法定监护人同籍同册的户口簿;2.新生出生证明;3.法定监护人学区内房产证(或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交房凭证、六个月以上水电发票)。
第四类:寄户、挂户类
新生为学区内户籍,但与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册中,而是寄挂在他人的户籍上的(监护人未独立成户且未与其父母户口同籍同册,而是寄挂在他人的户口上,即使监护人与新生户口同籍同册,仍认定为“寄户”、“挂户”类)。
佐证材料:1.监护人户口簿;2.居住证明(租房合同、水电发票等);3.新生户口簿;4.新生出生证明。
第五类:经商类
监护人在学区内经商的。
佐证材料:1.监护人和新生同籍同册户口簿;2.新生出生证明;3.监 (略) 市场监管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查验的工商营业执照;4.余江辖区村、社区(管理处)出示的监护人居住证明或租房合同;5.监护人近半年缴纳的水电费凭证。
第六类:务工类
监护人在学区内务工的。
佐证材料:1.监护人和新生同籍同册的户口簿;2.新生出生证明;3.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4.监护人用工单位出示的务工证明;5.监护人近半年银行工资流水或近半年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保凭证;6.余江城区村、社区(管理处)出示的监护人居住证明或租房合同;7.近半年缴纳的水电费凭证。
五、招生要求
1.城区小学 (1)余江一小、余江五小确保学区内的一、二类新生入学任务,对一类新生必须同时核查户口薄和房产证,以确认新生的身份;(2)韬奋学校确保学区内的一、二、三类新生入学,城区筛选后的四、五、六类新生可以到韬奋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收取借读等其他费用;(3)余江三小确保学区内的所有新生入学,城区筛选后的三、四、五、六类新生可以到余江三小就读,学校不得收取借读等其他费用;(4)余江四小、余江六小、余江七小确保学区内的一、二、三类新生入学,若学校容量允许,将入学范围扩大到学区内的四、五、六类新生;(5)余江六中小学部确保本学区内的一、二、三类新生入学,若学校容量允许,将入学范围扩大到学区内的四、五、六类新生;(6)城北学校小学部确保学区内所有新生入学。
2.城区初中 (1)实验初中确保学区内的一、二类新生的入学任务,对一类新生必须同时核查户口薄和房产证,以确认新生的身份;(2)余江三中除确保学区内新生的入学任务,还必须承担实验初中学区三类及城区筛选后四、五、六类新生入学任务;(3)余江四中确保学区内的一、二、三类新生入学,若学校容量允许,将入学范围扩大到学区内的四、五、六类新生;(4)余江六中初中部除确保本学区内的新生入学,还必须承担实验初中学区三、四、五、六类新生的入学任务;(5)城北学校初中部确保学区内所有新生入学。
3.锦江镇 (1)锦江小学确保锦江镇区本学区内的一、二、三类新生入学,若学校容量允许,将入学范围扩大到学区内的四、五、六类新生;(2)锦江中心小学确保本学区内所有新生入学任务,还必须承担锦江小学学区内四、五、六类新生的入学任务。
4.转学
(1)城区学校同城不转。
(2)学校为大校额或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无学位的学校不再转入插班生。若确属于该学区内的插班生,待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后,则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学校私自接收插班生而未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后期将不予批准其学籍转入。
(3)所有转入乡镇学校的学生原则上必须为该乡镇户籍生源,并提供该乡镇户籍证明材料。
(4)所有学校接收插班生须核准其学籍信息,确保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保持一致,学生监护人要提前准备好由原学校盖章的《学生个人基础信息》表,并在发起转学申请时上传学籍系统。
5.学校若有空余学位,需要将新生入学对象的范围扩大时,须经区教体局招生领导工作小组核定同意,制定筛选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在2023年8月30日开学前须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招生结果。
6.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通过支付宝进入赣服通,选择余江分厅-->点击“入学一件事”专区,进入“余江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下方的 “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报名”进入填报页面进行填报(转学操作同上)。线上报名成功后,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户口本、出生证明,凭线上报名录取信息于2023年8月28-29日到录取学校进行复审并报到。复审时,一年级新生还需向学校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家长或监护人必须认真填写全国统一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同时对所填学生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学校应指导填写并审核,审核后请填写人签名归档保存。待开学后及时录入到全国学籍管理系统,生成全国唯一的学籍号。
7.各小学、初中要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新生入学计划,严格控制班额,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消除大校额、大班额工作,区教体局教育主管部门将严格控制存在大校额、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为保证新生入学秩序,各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允许其他学区内生源到本校就读。因生源问题造成开班困难的,各中小学要认真研究,结合布局调整,动员学生入学。
8.关于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学校办学性质、办学层次、硬件设施、师资条件核定其办学规模。民办学校招生不得突破区教体局下达的计划数,严禁未经计划核准自行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不顾自身条件超计划招生,严禁民办学校进入其他学校的校园进行新生入学宣传。
(2)民办学校根据区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余江区内户籍生源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及初中七年级新生,严禁跨区县招生。原则上,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至九年级不再转入插班生。
(3)根据“公民同招”的原则,2023年秋季民办学校与城区公办学校同步利用赣服通“余江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线上招生、报名。
六、招生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准备阶段(5月初--5月底)
1.生源情况摸底:对学前及各小学毕业生进行数据摸底。
2.召开城区学校校长座谈会,充分听取学校意见。
(二)制定方案、招生宣传阶段(6月)
1.充分调研、讨论形成初步的招生方案。
2.民办学校申请招生计划、上报招生简章以备审核。教体局在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层次、规模、资质、师资等进行认证的基础上,核定其招生计划,审核其招生简章。
3.发布招生公告,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及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公布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必须提供的各种佐证材料等。
(三)出台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平台试运行(7月)
召开校长、分管校长招生工作会,与各校校长签订招生工作责任状,对各校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招生平台试运行。
(四)新生报名阶段(8月)
1.城区学校(8月19日--29日)
(1)家长可通过支付宝访问"赣服通"小程序进行网上报名(详细操作步骤请参阅《余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操作手册》)。学校须同步设立人工窗口,指导、帮助家长完成线上报名操作。
(2)学校完成报名初审后,教育主管部门对各校提交的名单进行审核、调剂,并公布录取名单。
(3)其他年级的转学办理参照新生入学流程操作,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转入。
2.农村学校(8月29日)
各乡镇中小学招生工作按照现有的乡镇、行政村、社区对口的初中、小学,由监护人在8月28日-29日送适龄少年儿童带上户籍、出生证明等材料就近到对口乡镇小学、初中进行注册报到。
3.时间安排
日 期 | 工作安排 | 负责部门 |
8月7日-11日 | 余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系统调试: 1.城区、锦江镇区中小学新生、插班生及民办学校中小学新生的家长关注“幸福余江”或“余江教体微平台”公众号,通过扫描报名系统“二维码”进行线上预报名; 2.城区、锦江镇区中小学新生、插班生及民办学校中小学新生家长点击“赣服通”小程序进行线上预报名。 | 各学校 区教体局 |
8月19日-24日 | 1.城区、锦江镇区中小学新生、插班生及民办学校中小学新生家长关注“幸福余江”或“余江教体微平台”公众号,通过扫描报名系统“二维码”进行线上报名; 2.城区、锦江镇区中小学新生、插班生及民办学校中小学新生家长点击“赣服通”小程序进行线上报名。 | 各学校 |
8月25日-26日 | 城区及锦江镇区、民办学校进行线上初审,提交预录取名单。 | 各学校 |
8月27日-28日 | 1.区教体局复审城区、锦江镇区及民办学校学生线上报名材料; 2.28日,农村学校初中小学新生就近到对口乡镇小学、初中进行注册报到。 | 各学校 |
8月29日 | 1.公布录取名单,报名成功的学生凭录取短信,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明原件(一年级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到录取学校复审、报到。 2.农村学校初中小学新生就近到对口乡镇小学、初中进行注册报到。 | 教体局 各学校 |
8月30日-31日 | 1.全区各学校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 2.招生报名工作部分调剂。 | 各学校 区教体局 |
9月1日 | 全区各学校正式上课。 | 区教体局 |
七、其他要求
1.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52号),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因身体原因不能如期到校报名登记者,应在接到入学通知书后3天内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供就医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可暂缓入学;对未经批准不来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的学区适龄儿童,学校要到学生家里了解情况,积极动员。经动员仍不到校报名者,要造册告知当地政府,由政府依《义务教育法》追究监护人责任。
2.要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各校办学行为。各校完成新生录取工作后,须在9月15日前将新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完成上传工作。插班生须于9月20日前在学籍系统完成转学。
3.要切实保障适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听力残疾、视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应安排进入户籍所在地就读。
4.对持有烈士证子女、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5.认真做好随迁子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身份认定工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实现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
6.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规划拆迁的拆迁户子女,确因客观原因未能迁移户口的,凭拆迁办相关证明,经教体局审核后统筹安置。
7.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按《余江区关于2022年招商引资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工作意见》(余教体字〔2022〕149号)执行。
各校应以大局为重,积极主动解决新生入学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要增强服务意识,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要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保证新生入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八、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余江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金明光同志任组长,区教体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党政办主任、基教股股长、综合教育股股长、各中小学校长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基教股,易要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701-*。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秋季招生工作,应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具体的审定和招生工作。各中小学校要适时发布经区教体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招生简章,要精心组织,加强宣传,把握政策,规范操作,确保秋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严肃招生纪律
(1)对不按招生范围规定招生及扩大规模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教职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因不作为、放任辖区内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学生进城就读的,参照以上规定启动问责机制。
(3)各学校严格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进行编班,学校属于大校额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插班生;对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或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
(4)加强秋季招生的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监察组将对招生工作进项专项监察,对违规学校及个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