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沙雅县防汛抢险应急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1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YZFCG(FS)-*-
项目名称: 沙雅县防汛抢险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沙雅县防汛抢险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防汛抢险应急物资采购一批(采购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定后10日内完成供货及设备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8日至2024年07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线上获取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1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不见面开评标系统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7月11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 (略) 》、《阿克苏地区 (略) 》发布
2.请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相互关联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 (略) 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锁并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5.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 (略) 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 (略) (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7.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 (略)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 (略) ”拒收。
8.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注意事项:
(1)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
(2)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响应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沙雅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 (略) 11号
联系方式:0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峰澜 (略)
地 址:新疆阿克苏 (略) 多浪片区管委会巴格莞社区江南商贸城B区22栋20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荣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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