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略) 石湖荡镇 (略) (3号码头)地 (略) (略) 石湖荡镇,四至范围:西至农田,东至小横潦泾,北至中核法马通(上海) (略) ,南至沪 (略) 。地块占地面积为#m2,约27.77亩。2019年,地块内 (略) (3号码头)建筑物被拆除,拆除后的建筑垃圾运 (略) 理 (略) 理,并采用推土机在场地就地推平,完成复垦。 (略) (略) 规划和 (略) 提供的《关于同 (略) 石湖荡镇金汇、金胜等村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减)编号#立项的批复》(沪松耕立[2018]0009号)和《关于同 (略) 石湖荡镇张庄等村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减)编号#立项的批复》(沪松石耕立[2019]0005号),地块未来规划为复垦新增耕地。地块历史上为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因此本次调查土壤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价。
根据《 (略) (略) 、市规划 (略)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略) 容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的通知》沪环土〔2022〕189号规定: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收回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略) 石湖荡镇人民政府委托中骏生态环境(上海)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参与人员:2024年5月2日-2024年5月17日,我公司张欣怡、徐彤彤进行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2024年6月15日-2024年6月30日,我公司张欣怡对收集到的各类资料信息进行整理和归纳,并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17号)提纲要求编制采样分析工作计划;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19日,我公司李培、蒋晓云、陈晟对采样计划进行三级审查工作;2024年8月20日-2024年12月13日,上海杰狼 (略) 叶修兵负责进行现场钻探、剖管、建井等工作,正和源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吴大彬负责进行现场采样工作,我公司杨钰婷在现场进行监督旁站;2024年8月20日-2024年12月21日,正和源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朱莹莹负责对样品进行检测分析;2024年11月8日-2024年12月21日,我公司徐彤彤、张欣怡、吴瑾进行报告编制;2024年12月21日-2024年12月23日,我公司李培、蒋晓云、陈晟对调查报告进行三级审核,并通过内部质量控制。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工作的主要结果如下:
地块历史:地块历史上曾用作 (略) (3号码头),为 (略) 的物流仓储用地,不涉及生产活动,不属于《 (略) (略) 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中15类活动的企业。
地块现状:地块内现状主要为荒地和林地,地块内北部有堆土,西南角有一小片菜地。地块北侧有围墙与外界阻隔。现场踏勘过程中,未发现化学品储存或堆放,未发现固废、危废填埋或堆放,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和明 (略) 域。
第一阶段调查总结:通过前期对地块内 (略) 域污染识别分析,地块内可能对地块造成 (略) 域为仓库、 (略) (略) ;产品物料和机械设备在储存过程中可能产生重金属和石油烃(C10-C40)污染;物料在运输过程中会造成重金属污染;堆土活动可能会产生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
本项目涉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需开展采样工作的“第1条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第5条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第6条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因此应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采样工作,依据采样检测分析结果判断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状况。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中的专业判断法为主结合系统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本次调查采样工作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12月13日。其中由于S06/W06点位附近种植有蔬菜,为了保护农作物,该点位的建井、洗井、土壤采集及所有点位地下水采样工作推迟至12月份进行。所有样品均在采集当天送往正和源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进行检测。
本次调查为工业用地回收前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土壤、地下水评价标准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限值以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采样工作:
(1)点位设置: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采用专业判断在地块内共布设了4个土壤监测点(S7-S10)和6个水土复合监测点(S01/W01~S06/W06),另在地块外西南侧历史上一直为 (略) 域布设1个水土复合对照点(DZS/DZW)。所有点位均无偏移情况。共采集土壤样品48个(含5个平行样及3个对照样),地下水样品8个(含1个平行样及1个对照样)。此外本次调查还采集现场采样质量控制样,包括淋洗样2个,运输空白5个、全程序运输空白5个。
(2)检测项目: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检测项目为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和表2其他项目中的VOCs、SVOCs、锑、铍、钴、钒、石油烃,合计检测项目共66项。
(3)调查结果:
石湖荡镇 (略) (3号码头)地块土壤样品pH值检出范围为6.65~10.11,检出项目包括汞、铜、镍、铅、镉、铍、钒、钴、砷、锑、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总石油烃,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项目均未检出。
石湖荡镇 (略) (3号码头)地块地下水pH值检出范围为7.4~8,检出项目包括汞、铍、钒、钴、镍、铜、砷、镉、锑、总石油烃,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项目均未检出。
结论
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无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可作为工业用地回收及产证灭失依据。
建议
(1)在下一步开发建设前建议业主确保地块现状不发生变化,建议加强地块现场管理工作,防止其他固体废物被带入场内,避免发生二次污染;
(2)建议村民在种植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农药使用,要将物理防治、农业防治、生物防治同化学农药防治有效结合起来,尽量不要在同一地方长时间使用一种肥料,避免无节制使用化肥,造成化肥流失污染环境,有效提高化肥利用率。在推进测土配方技术的同时,要积极探索扩充地方作物种类,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3)建议地块做耕地使用后,地块应关注表层土植物生长的营养元素;
(4)由于地块土壤中砷、钴等重金属超出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议当地政府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严控地块内土壤的使用和外运,避免土壤使用于或外运往居住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等第一类建设用地;
(5)本次只调查工业用 (略) 域,作为工业用地及产证灭失依据,后期进行复垦前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建设单位: (略) (略) 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 (略) / (略) / (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