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 (略) 伟 (略) 委托湖北 (略) 承担44000吨/年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该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44000吨/年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
(略) 伟 (略)
(3)地址: (略) 新材料产业园内
(4)工程概况
该项目拟建于仙桃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年工作日300天,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2294.56m2,总建筑面积49348.5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栋3F生产车间、1栋4F办公楼、1栋2F成品仓库、1栋1F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化工新材料44000吨,其中无氟抛光剂3000吨、单锡盐着色稳定剂5000吨、无镍中温封孔剂5000吨、硫酸镍3000吨、氢氧化镍2000吨、硫酸铜6000吨、氢氧化铜3000吨、氧化锡5000吨、氧化钴2000吨、硫酸锌5000吨、电解铜2000吨、电解锌30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伟 (略)
地址: (略) 新材料产业园内
联系人:彭总
联系电话:0728-*
三、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 (略)
地址: (略) 沙嘴街道新街商铺104室
联系人:付工
电子邮件:*@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参与调查的个人和单位,可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快递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也可以将公众意见调查表照片(以能看清填写内容为准)或扫描件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