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园环表复〔2022〕 (略)
关于丰瑞实业(淮安)有限公司
化妆品包装材料生产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丰瑞实业(淮安)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化妆品包装材料生产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保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到: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 (略) 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清洗废 (略) 理,生活污水 (略) 理,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与冷却水塔排水、造粒冷却排水、纯水制备排水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 (略) (略) 理。
2、本项目备料、破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处理达标后经DA001排气筒(15m)排放。注塑、造粒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DA002排气筒(15m)排放。印刷、滴胶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固化工序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DA003排气筒(15m)排放。
本项目备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注塑、造粒、印刷、固化、滴胶工序产生的非 *** 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 ***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同时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应标准;注塑、造粒工序单位产品非 *** 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有效措施,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网版、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包装桶(含油包装桶、油墨包装桶)、废活性炭、含汞灯管、废手套、废抹布等,必须委托有资 (略) 置。废塑料、下脚料、不合格品、集尘灰、废模具、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碳和滤芯、废RO膜等外售综合利用。废烫金纸、废镜片、废滤芯、沉渣、生活 (略) (略) 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本项目以租赁的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在上述范围内无居民点和其他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
号)的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 (略) )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
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三、根据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数据,本项 (略) 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COD≤ *** 吨、SS≤9.5892吨、氨氮≤1.4892吨、TN≤3.1768吨、TP≤0.1755吨、动植物油≤1.644吨、石油类≤0.02吨、二 *** 苯≤0.002吨。
2、废气(有组织):颗粒物≤7.8038吨、VOCs≤ *** 吨(其中二 *** 苯≤2.7876吨、 *** 酸 *** 酯≤ *** 吨、 *** 酸 *** 酯≤9.3862吨、环己酮≤0.8444吨、异 *** 醇≤0.2047吨)。
废气(无组织):颗粒物≤1.5923吨、VOCs≤5.9378吨、硫化氢≤0.0004吨、氨≤0.008吨。
3、固废:全 (略) 置或综合利用。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四、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由市生态环境综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 (略) 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对危险 (略) 、环境治理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辨识,主动对 (略) 门并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
2022年4 月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112- *** -89-01- *** )
( (略) :淮管发改审备〔2022〕 (略) )
抄送:淮安市生态环境综 (略)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