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 ||
基本信息 | 审批数量 | -1 | |
事项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批 | | |
事项属性 | 审批事项名称 | | |
审批对象 | 自然人、法人或社会团体 | | |
审批时限 | 承诺件 | | |
法定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材料预审:5个工作日 | | |
审批性质 | 行政审批事项 | | |
网上办理程度 | 预审 | | |
审批方式 | 上报 | | |
是否授权窗口 | 是 | | |
是否进驻中心 | 是 | | |
是否收费 | 是(按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按照县政府审批的出让续期方案收取。收费依据: (略) 〔1990〕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略) [2006]100号、) | | |
监督电话 | | | |
咨询电话 | | | |
实施主体 | 国土资源局 | | |
审批条件 | ①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出让方式依法取得;②符合土地利用总 (略) 规划的要求;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且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该宗土地;④土地使用者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 |
应交材料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①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单位的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及法人印章);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缴纳完毕的凭证;④有关税费的缴纳凭证;⑤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明(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⑥宗地测绘图。 |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 | | |
流程配置 | 一、受理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二、审核:县国土资源局地政地籍股(5工作日) 三、审批:分管领导签发(3个工作日) 四、取件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2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