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警察协会筹备小组:
你筹备小组报送的《隆安县警察协会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隆安县警察协会成立登记,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你协会成立登记以后,请按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及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接受登记管理机关(隆安县民政局)的依法监督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相关手续。
1.经我登记机关审核同意成立登记后,你协会可凭据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等相关手续,且在30天内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自本批复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邕)社会团体登记表格八》——银行账号、印章备案表交到我局备案。
二、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要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准开展已经核准的业务范围之外的活动。
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经过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报县民政局备案。
1.开展重大活动。
2.以社团的名义接受捐赠、引进外资等。
3.以社团的名义对外出版刊物或印发有关资料。
四、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一)每年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度检查(即:年检)。
(二)凡以下基本情况之一有变动的,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自审核同意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单位名称;
2.单位住所;
3.宗旨和业务范围;
4.法定代表人;
5.开办资金;
6.业务主管单位;
7.修改章程。
此复
隆安县民政局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