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略) 鲅鱼圈区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实施办法》(鲅政发〔2013〕6号),经鲅鱼圈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示,请遵照执行。
对《 (略) 鲅鱼圈区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实施办法》(鲅政发〔2013〕6号)作出如下修改:
删除第四十八条 “(一)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费用(即:人员工资、福利、劳保用品、零星工具,简称“四项费用”)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职工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每人每年缴纳15元。
2.个体工商户按从业人数每人每年缴纳15元; (略) 场内经营的,由市场管理机构代征代缴。企业负担的“四项费用”列入企业成本,其他组织负担的“四项费用”列入单位管理费。
3.凡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负担的人防四项费用,由区财政统一扣缴;凡属企业、个体工商业户负担的人防四项费用,由区地税局代征;凡属中省直驻鲅单位和其他组织部门负担的人防四项费用,由区人防主管部门逐单位征缴。人民防空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鲅鱼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