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4年7月15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4年7月17日
2、原公告内容:“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检测资质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更正为:“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检测等专业技术能力。”
(略) (略) 更新项目(新华南部包)一期工程万庄盛景小区消防检测鉴定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202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