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 (略) 河津 (略) 172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8米捣固焦化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禹焦字〔2022〕 (略) )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文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21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获得河津市经 (略) 备案,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了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河津 (略) 172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8米捣固焦化项目位于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龙门村西北。河津市经 (略) 以河经信备案〔2018〕 (略) 172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化项目予以备案,河津市工 (略) 以河工信审批函〔2019〕4号文同意变更建设内容,变更内容包括炭化室高度由6.78米变更为6.8米。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 *** 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 *** 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2.4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取水口设在河津禹门口供水工程龙门村段分水口(坐标:东经110°37′ *** ″、北纬35°39′ *** ″), (略) 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略) )、 (略) 《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 (略) )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 (略) )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 (略) 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 (略) 门。相关市、县级 (略) 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吕达(0351- *** )
附件: (略) 河津 (略) 172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8米捣固焦化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河津 (略) 172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8米捣固焦化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河津 (略) 委托山西清泽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河津 (略) 172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8米捣固焦化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2年3月18日主持召开了《报告书》视频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单位有 (略) ,在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 (略) 河津 (略) 172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8米捣固焦化项目位于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龙门村西北,河津市经 (略) 以河经信备案〔2018〕 (略) 172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化项目予以备案,河津市工 (略) 以河工信审批函〔2019〕4号文同意变更建设内容,变更内容包括炭化室高度由“6.78米变更为6.8米”。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本项目总取水量为 *** 万m3/a(焦化取水量为 *** 万m3/a,发电取水量为3.5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 *** 万m3/a,生活取水量2.4万m3/a。焦化取水指标1.34m3/t,发电取水指标0.15m3/MW·h,职工生活用水指标96L/p·d,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的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该项目取用水指标合理,符合节水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位于河津市龙门村西侧,取水口位于山西禹门口黄河提 (略) 沉沙池出水口。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河津市黄河水配置水量的批复,明确在工业用水取水许可量3606万立方米的基础上,新增加黄河工业用水指标3000万立方米。该项目 *** 万m3/a的用水需求在新增的黄河工业用水指标分配范围内。取水口位于河津禹门口供水工程龙门村段,坐标为东经110°37′ *** ″、北纬35°39′ *** ″。
六、黄河 (略) 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水质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经处理后可以作为本项目生活用水水源。按一般锅炉用水水质评价为锅垢较少的、具有硬沉淀物、不起泡的、半腐蚀性水,经处理后可以作为本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 (略) (略) 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 (略) 置预案。危废应交由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 (略) (略) 理。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有关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远程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 (略) 门的监督管理。
(略) 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完整,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均为黄河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 *** 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审查通过,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行政审 (略) , (略) 、行政审 (略) 。
2022 年 0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