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企业委托,拟对“漳州市诏安县沈海高速闽 (略) 经营开发项目”进行预披露,征集合作方,现预披露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用地选址漳州市诏安县沈海高速 (略) 、 (略) ,产权人为福建省 (略) 。 (略) 场地面积23.29亩( * .8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 * .38平方米,内有1幢办公楼(3层,建筑面积 * 平方米)、1幢宿舍楼(4层,建筑面积 * .7平方米)、1幢培训大楼(4层,建筑面积 * .2平方米)、 (略) (钢结构,建筑面积 * 平方米)以 (略) ; (略) 占地面积55.49亩( * .6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 * .9平方米内有1幢办公宿舍楼(5层,建筑面积 * .5平方米)、1幢仓库(1层,建筑面积 * .6平方米)、1个保安室(建筑面积55平方米)。该地块属于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福建省 (略) 已经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划拨、用途为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地处诏安县深桥镇, (略) 位于沈海线诏安段A道、 (略) 位于沈海线诏安段B道,连接 * 国道,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资源优势明显,符合项目开发的需求。
二、项目开发产业定位
产业方向定位 (略) 作为包括但不限于物流经营办公、职工 (略) , (略) 作为仓储 (略) 。具体开发项目以正式征集合作方公告为准。
三、合作方要求
合作方须具 (略) 必备的资源及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物流开发或会议培训、管理能力和经营经验,能为本项目组建高素 (略) 进行开发管理。具体资格条件以正式征集合作方公告为准。
四、商洽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应向征集方提交意向《合作方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负责人简介、本单位经营情况、相关案例等),同时还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业绩、产业结构及优势、投资能力等经营情况,结合对本项目的产业定位,充分利用地块的资源优势,并详细了解对照开发有关法律、 (略) 业政策,进行科学规划,以 (略) 会效益明显为开发建设目的拟定《合作方案》。《合作方案》应包含项目概念性设计、建设方案、 (略) 、经营合作方案等,须明确合作内容、资金或资源投入情况、收益分配、运营模式等内容,还需包含建设具体指标及经济效益测算。意向 (略) 有方案成果及宣讲材料不予退还。
意向合作方应将上述意向合作方简介及合作方案用印后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fzb@ *** ),征集方收到相关材料后及时组织预审,对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方将安排时间组织实地考察及洽谈沟通具体事宜。未经征集方事先同意不接受任何单 (略) 来访,征集方对申请单位或个人 (略) 保密。
有意向的合作方应及时向征集方做登记,登记时须递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接洽人介绍信资料。
五、有关说明
本预公告不构成对任何合作方或接收本公告的任何主体的要约。以上预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漳州市高速 (略) 和福建 (略) 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漳州市高速 (略) 和福建 (略) 保留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项目作适当调整的权利。有关本项目的最终信息均以正式发布的项目公告披露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