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年产五万吨再生铝、五百万套铝制电机零部件与机电设备、汽车零配件、新能源车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行政许可窗口申请听证或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561-*(兼传真)
地址: (略) 杜集 (略) (略) 科创中心双创基地1号楼4楼407
项目名称:年产五万吨再生铝、五百万套铝制电机零部件与机电设备、汽车零配件、新能源车零配件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 (略)
建设地点: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山河大道以北、 (略) 以西、 (略) 以南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应天 (略)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6m2(100亩),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主要建设1#厂房、2#厂房及办公楼、宿舍楼、危废仓库等配套设施。购置熔炼炉、保温炉、铝水转运包、铝锭浇注线、铝棒、铝桶生产线、炒灰线、冷式压铸机、数控车床、抛丸机、喷塑线、阳极氧化线、喷漆线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五万吨再生铝、五百万套铝制电机零部件及电子元器件与机电设备、汽车零配件、新能源车零配件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1#厂房:废铝原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破碎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装炉逸散废气和扒渣逸散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熔炼废气和精炼废气经管道收集(源头采用低氮燃烧器(蓄热体自带)+急冷(蓄热体自带)”处理),铝灰回收生产线中炒灰废气、冷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分离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2套“SNCR脱硝+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厂房:压铸机边炉保温废气管道收集后由2套“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保温炉、烤模炉加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模具氮化废气(氨)管道收集后经自带的尾气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21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压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2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抛丸/喷砂废气管道收集后由5套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打磨废气经“湿式打磨除尘系统”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模具喷砂废气管道收集后由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铝棒加热、时效炉加热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喷粉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3套“大旋风回收+滤筒除尘”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喷塑烘干燃烧炉、阳极氧化烘干燃烧炉、电泳烘干燃烧炉、喷漆烘干燃烧炉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10)排放;喷粉固化有机废气、电泳有机废气、电泳烘干有机废气、喷漆有机废气、喷漆烘干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11)排放;阳极氧化线及前处理碱雾经1套“酸液喷淋塔”处理、酸雾经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12)排放。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其他区域:污水处理站生化池、污泥池、污泥处理区域密闭,臭气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铝灰存储废气经1套“水喷淋塔”处理、其他区域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
营运期熔炼过程中产生的SO2、NOx、颗粒物、氟化氢、氯化氢、二噁英类、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表5排放限值。
压铸、抛丸/喷砂、打磨工序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排放限值;铝棒加热炉、时效炉、烘干炉、固化炉等工业炉窑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的要求。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要求。
阳极氧化线硫酸雾、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限值;压铸、喷涂生产线及危废仓库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排放限值,喷涂生产线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排放限值;NH3、H2S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含磷废水单独收集采取“化学法除磷+混凝沉淀”工艺预处理,染色废水单独收集采取“臭氧氧化”工艺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水与其他综合生产废水收集后采用“综合调节+二级反应沉淀+气浮+A/O+二沉池”工艺,处理规模为1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食堂废水、纯水制备RO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混合满足排放标准后由厂区 (略) (略) 进入淮北龙湖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总排口安装流量、pH、COD、氨氮在线监测设施。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周围绿化,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位于2#厂房东南部,面积约300m2, (略) 和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仓库位于厂区西北角,危废仓库面积约300m2,其中废铝灰暂存库占地面积为150m2,其余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为150m2;生活垃圾分类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张贴了公告,在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了二次公示,公示时间和内容均满足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