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全南县金竹水库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0日(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情况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日
联系地址: (略) 章贡区长征大道22号
联系人:林工,电话:0797-*
附件:
全南县金竹水库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公示说明
全南县金竹水库工程项目已列入《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略) “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赣市水利办字〔2021〕42号)。本项目建成后可为全南县第二水厂及下游金龙镇农田灌溉提供优质水源,提高全流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保障能力,完 (略) 供水安全,全面促进全南县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该项 (略) 全南县金龙镇,属Ⅳ等小(1)型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为382.00米,大坝为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386.50米,坝顶总长度129米、坝顶宽5米,最大坝高43.5米,水库总库容*立方米。
项目总用地规模42.3932公顷,其中,水库淹没区面积41.5387公顷(此部分未申报),实际申请用地0.8545公顷,其中农用地0.8545公顷(林地0.78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4公顷),不涉及耕地,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项目建设内容为: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两岸护坡、管理用房。
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全南县范围内自然保护区和其他自然保护地,江西省林业局已出具意见。项目申请用地范围(枢纽工程)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淹没区部分用地 (略) 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占地面积4.1546公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中的第六种(即“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供水设施建设”)类型,全南县人民政府已出具该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情况说明。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已按规定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为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场地基本适宜本工程建设。已按规定进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查询结果为拟建区外扩500米范围内无矿业权,无上表矿区,无规划区,无财政出资地勘项目。
全南县金竹水库工程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于2024年1月5日经专家论证通过,同时专家提出了深化完善的建设性意见,已对照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该项目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用地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