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南希包装有限公司年产60万个塑料筐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石门县南希包装有限公司年产60万个塑料筐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石门县南希包装有限公司年产60万个塑料筐项目
项目地址:石门县白云镇白云桥社区1组
总投资:150万元
建设单位:石 (略)
建设性质:技改
主要建设内容:石 (略) 前身为白云镇白云桥社区云峰桔框厂,白云镇白云桥社区云峰桔框厂年产60万个塑料胶框建设项目于2017年8月1日取得原石门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石环评[2017]44号),于2020年9月验收,位于石门县白云镇白云桥社区1组(原建材厂),主要生产塑料筐,主要原料为PP塑胶粒(新料)。
项目技改后拟采用再生塑料粒为原料,且对现有的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并新增3台注塑机。项目技改后年工作180天,每天工作8小时,则年工作时间为1440h。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石 (略)
通讯地址:石门县白云镇白云桥社区1组(原建材厂)
联系人:贾总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略) 奇正 (略)
通讯地址: (略) 武陵区
联系人:乔工 联系电话:0736-*
传真:-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以下链接可获取公众意见表:
http://**_*.htm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持的基本态度;对环境影响评价编写中应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和建议等。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在发表意见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请将填写完整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公示时间内提交建设单位。
石 (略)
2023.7.25
202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