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屋环境景观升级及搭建临街商铺工程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HCAHCA ***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在2016 年4 月8 (略) 及招标文件进
行如下修改:
一、 (略) 第3.2 款“项目负责人资格”修改如下: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
■需登记在企业信用档案中;
■ *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
的专业类别为 建筑工程 。■或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类别为: 建筑工程管理与
实务;【可接受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时采用】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
类证)。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拟投入本工程的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 (略) (略) (略) 监管
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东建市〔2014〕
9 号)的要求。
二、 (略) 第3 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3.3 款“其他要求”及
3.4 款并新增第3.5 款内容如下:
3.3 其他要求:
■具备东 (略) (略) 颁发的“企业IC 卡”,其企业信用档案为‘正常
登记’状态,且在企业信用档案登记资质范围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 款规定的
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 (略) (略) 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包括:
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
可登 (略) (网址:www.dgj *** )及 (略) 市公 (略) (网址:
http:/ *** )查询有关手续的办理规定。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东 (略) (略) 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
[2014]2 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未被列入信用等级为C 级或不定级的企业。【选用】
■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 (略) 理通知》(东建市〔2011〕
29 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
加投标。
■工 (略) 贿犯罪档案查询:
①按 (略) 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 (略) 贿犯罪档案
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关于工 (略) 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
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 号)、《关于调整工 (略) 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
知》(东预办[2013]18 号)、《关于明 (略) 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
市[2014]6 号)及《关于建 (略) 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
[2014]28 号),投标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 (略) 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查
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 个月。
②行贿犯罪查询结 (略) 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 (略) 上 (略) 市公 (略) 核实本企 (略) 贿犯罪
档案查询的相关信息,并按 (略) 市公 (略) 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 (略)
市公 (略) 提交相关查询申请。 (略) 上提交查询申请后,查询结果将于3 个工
作日内 (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③ (略) 贿犯罪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已过期 (略) 贿犯罪记录
的, 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
3.4 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或相关资料 (略) 备查,招标人不接受未携带相关证
件资料的投标人, (略) 承担责任。本次投标人应携带的证件原件或相关资料有:
1、到会法定代表人或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2、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正副本均可);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均可);,
4、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建安B”类证);
5、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6、其他: 。
(注:如上述原件发证机构未颁布纸质原件的,投标人应在发证机构信息系统打印证件证明
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作为原件提交。)
3.5 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
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1 款中的第(2)、(3)点修改如下: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项目
负责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1)资质条件:根据《 (略) (略) 关于印发〈建筑业
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 * 号)、《 (略) 乡
(略)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 * 号)及《关于过渡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承包
工程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建市[2015]52 号),本次招
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或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
■需登记在企业信用档案中;
■ *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
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
■或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类别为: 建筑工程管
理与实务;【可接受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时采用】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拟投入本工程的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转发住
(略) (略) 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
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东建市〔2014〕9
号)的要求。
(3)其它要求:
■具备东 (略) (略) 颁发的“企业IC 卡”,其
企业信用档案为‘正常登记’状态,且在企业信用档案登
记资质范围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1)目规定的投
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 (略) (略) 办
理企业登记手续(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
本金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
等),可登 (略) (网址:www.dgj *** )及东
莞市公 (略) (网址:http:/ *** )
查询有关手续的办理规定。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东 (略) (略) 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
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4]2 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
是未被列入信用等级为C 级或不定级的企业。【选用】
■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
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 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
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
加投标。
■工 (略) 贿犯罪档案查询;
①按 (略) 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
(略) 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
[2011]59 号)、《关于工 (略) 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 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
(略) 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 号)、
《关于明 (略) 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
市[2014]6 号)及《关于建 (略) 贿犯罪档案查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 号),投标人参与投标或
承接工程, (略) 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查询结
果使用有效期为2 个月。
②行贿犯罪查询结 (略) 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查询,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会前提前自
行上 (略) 市公 (略) 核实本企 (略) 贿犯罪
档案查询的相关信息,并按 (略) 市公 (略) 办事指
南中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 (略) 市公 (略) 提交相关
查询申请。 (略) 上提交查询申请后,查询结果将于3 个
工作日内 (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③ (略) 贿犯罪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已
过期 (略) 贿犯罪记录的, 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
标或承接工程。
四、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第1.4.2 款内容如下:
1.4.2
投标人应携带
的证件原件及
相关资料
1、到会法定代表人或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
件;
2、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正副本均可);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均可);,
4、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建安B”类证);
5、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6、其他: 。
(注:如上述原件发证机构未颁布纸质原件的,投标人应在发证机
构信息系统打印证件证明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作为原件提交。)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7.3.2 款“履约担保”修改如下:
7.3.2
履约担
保
履约担保的
形式
■银行履约保函
□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额
度及有效期
■履约保证担保分以 (略) 【 (略) 市财政投资项目
适用,非财政投资项目可参考选用】:
第一阶段为合同签订日至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工程竣工验
收证书后30 日内,承包人应提供 (略) 支行级或以
上机构出具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或提交同等金额的保
证金;第二阶段为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至结算经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后30 日内,承包人应提供该时
(略) 级或以上机构出具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函或
提交同等金额的保证金。
□采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10%作为承包商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签订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 天内)。
□其他: 。
六、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3 款修改如下:
11.2.3
按《关于调整 (略) 有关监管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6〕39 号)的规定,投
(略) 的企业、人员信息一律采用投标当天凌晨1:00 时的系统信息数据。本市、
外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会,实行注册建造师(或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指模签到。
七、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4 款内容。
八、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5 款序号及内容修改为如下:
11.2.4
同一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不宜同时报投两个或以上在同一天召开投标会的工
程项目,否则后果自负。
九、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款修改如下:
1.4.2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审查方式,同时投标人应携带本须知前附表要求出示
的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 (略) 按开标 (略) 核查,招标人不接受未携带相关证
件资料的投标人, (略) 承担责任。
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 条“投标保证金”第3.4.1 款第(1)点内容修改如下:
(1)若采用单项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按《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略) 项目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东建市[2014]84 号)及《关于变更建设工程交
易投标保证金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5]41 号)的规定及时向 (略) 市公共资源
(略) 缴存单项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关于投标保证金办事指南更新的通知》(东建
交[2014]51 号)及 (略) 市公 (略) 办事指南办理投标保证担保转账缴费,并确保上
述款项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匹配到本工程。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具备东 (略) (略) 颁发的“企业IC 卡”的投标人应通
(略) 办事大厅一体机自助签到系统将保证金关联至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 (略) 市公共
(略) (网址: http:/ *** )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规定。
十一、修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4.1.3、4.4.1.4 款及新增第4.4.1.5 内容如下:
4.4.1.3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后, (略) 代理机构按本须知1.4.1 款规
定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信用 (略) 核查,凡信用档案内投标资质条件或其它要
求不符合1.4.1 款要求或未在东 (略) (略) 领取“企业IC 卡”或企业信用档案
为“限制投标”状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
4.4.1.4 (略) 贿犯罪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已过期 (略) 贿犯罪记
录的。
4.4.1.5 未按本须知第1.4.2 (略) 人核验,
或经核查上述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不符合本须知第1.4.1 款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核查的。
十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1 及5.1.2 款修内容改如下:
5.1.1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召开投标会并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投标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 (略) 市公 (略) 《关 (略) 自助签到和对号入座措施的
通知》(东建交[2011]48 号)及《关于开通 “企业二维码”一体机自助系统的通知》(东建
交[2014]52 号)(详见 (略) 市公 (略) 办事指南) (略) 签到。(注:投标截止
时间后提醒未携带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 (略) ,然后关闭投标会议室大门,投标人
未经许可不能随便进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负责人需按《关 (略)
自助签到和对号入座措施的通知》(东建交[2011]48 号)的规定持“企业IC 卡”签到。签
到时,投标人需输入投标文件识别码及投标文件查询密码匹配对应的投标文件。如输入错误,
招标投标管理系统无法找到对应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签到完毕后,投标人打印
签到回执,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持签到回执(如有)进入相应投标室,按签到回执
上的顺序号依次递交投标文件备份光盘(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仅法定代表人到
会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仅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负责人到会时提交)、到会人员
身份证(备查)、无串通投标 (略) 为承诺书(无需密封)。
十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5.2.4 款内容修改如下:
5.2.2 投标会召开后,招标人提醒未按1.4.2 款要求携带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的投标
(略)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4.4 款规定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5.2.4 投标会上,信用档案登记信息符合本须知第1.4.1 款规定、并按招标文件的
规定提交了有效投标担保且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开标程序。
十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4 款修改如下:
投标文件开启并宣读完毕后,按本须知第5.2.5.1 目第(1)点规定的定标方式产
生拟中标人,招标人按本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对拟中标人携带的证件原件及相关资
(略) 核查,如中标人未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或经核查不符合本须知第
1.4.1 项要求的,或招标人不能核查的, (略) 理,并按本须知第5.2.5.1 至
5.2.5.3 (略) 补抽、开启投标文件、宣读开启结果,重新按本须知5.2.5.1 目第(1)
点规定的定标方式产生拟中标人;通过招标人核查的,方可确定为中标人,当场宣布
中标结果。
十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废标规定”新增第5.5.19 及5.5.20 款内
容如下:
5.5.19 未按本须知第1.4.2 (略) (略) 核验,或上
述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不符合本须知第1.4.1 项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核查的;
5.5.20 信用档案的登记信息 (略) 携带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不一致的。
十六、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 项“招标相关补充约定”第11.2.5、11.2.6、11.2.7、
11.2.8、11.2.9 款的序号及内容对应修改如下:
11.2.4 同一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不宜同时报投两个或以上在同一天召开投标
会的工程项目,否则后果自负。
11.2.5 本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发包人” (略) 人、“承包人”即为中标通知
书中确认的中标人。
11.2.6 按《关于加强施工企业在莞承接工程支付工人工资保障措施的通知》(东建市
〔2010〕48 号)文的要求,中标人在办 (略) 上登记时,需 (略) (略) 提
交承包商付款保证担保。对承包商付款保证担保的要求详见《关于加强施工企业在莞承接工
程支付工人工资保障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0〕48 号)。
11.2.7 (略) 《转发 (略) 会 (略) 门关于印发〈 (略) 省建设领域
工人工资支付 (略) 办法〉的通知》(东建市〔2015〕90 号)。
11.2.8 (略) 《关于限期 (略) 搅拌砂浆的通告》( (略) 管委办〔2015〕19
号)。
十七、招标文件第九章“修改内容”第3.5 条的现文内容修改如下:
现文:本款更改为:合同协议书签署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 (略) 履约保函,银行
履约保函的格式参照附件五: (略) 保函格式。 (略) (略) (略) 级或以
(略) 机构,并经发包人同意, (略) (略) 出具的履约保函 (略) 所在
地公证机关公证并出具公证书。提供履 (略) 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略) 履约担保 (略) ,第一阶段为合同签订日至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工程竣
工验收证书后30日内,承包人应提供 (略) 支行级或以上机构出具合同总价10%的履
约保函或提交同等金额的保证金;第二阶段为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至结算
经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后30日内,承包人应提供 (略) 支行级或以上机构出具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函或提交同等金额的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第一阶段履约担保的金额: (大写) (小
写 )
(2)第二阶段履约担保的金额: (大写) (小
写 )
(3)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 其他时间:合同协议书签署前。
■ 其他说明:非发包人原因,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履约保函及签订施工合
同的,将视作承包人自愿放弃承包本中标工程。
十八、投标人必须根据本补充通知内容及2016 年4 月8 日于 (略) 市公 (略) 发布的
电子招标文件及图纸 (略) 制作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