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2024〕1147号
(略) 人民政府:
育德街(光明 (略) - (略) 至北绕城)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9297公顷(其中耕地0.5295公顷,非耕农用地0.4002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育德街(光明 (略) - (略) 至北绕城)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