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市 (略) 区住房保障 (略) :
你单位填报的 *** 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 (略) (略) 批准项目建议书(沪房受理[ * 号)。 (略) 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编 号:沪 普书( * )BA *** ),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 、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规划碌曲路(岚皋西路-规划堰门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
2、建设项目位置: (略) 区石泉路街道规划碌曲路(岚皋西路-规划堰门路)。
3、规划用地性质: (略) 用地。
4、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 * .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5、建设规模:道路长度约 * .6米,规划红线宽度 * 米。
* 、用地预审意见
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初步确定涉及建设用地 * .7平方米。在初步设计(设计方案)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 、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道路。
2、规划道路等级及建设规模: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度 * 米。
3、应以已批规划《 (略) 市 (略) 区W *** 单元、W *** 单元 B5、E3街坊等, (略) 区 W *** 单元 A6、A7街坊等控制 (略) 部调整》(沪府规[ * ] * 号)等为依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核准的红线测 (略) 线,并提 (略) 线坐标。
4、道路断面: (略) 确定的道路等级、红线宽度,以及实际的交通模式、交通组织、交通流量等因素,并兼顾景观功能综合确定道路横断面布置形式,按规划 * 次实施。道路附属设施设计应符合《 (略) 市街道设计导则》、《街道设计标准》的要求, 按照集约、美观的原则,对公共标识、电信箱、路灯、座椅、废物箱等市政设施和 (略) (略) ,采用“ * 杆多用、 * 箱多用” (略) 整合,使街面环境整洁有序, (略) 市品质。
5、在设计方案中应做好与横向相交道路的工程设计、施工衔接工作,处理好本工程路面标高和邻近地块的室外地坪标高的关系,保证周边单位、 (略) 。
6、同步做好道路的管线综合规划工作,设计方案阶段应同步提交管线综合规划方案。 (略) 及新市镇的道路新、改、扩建工程还应充 (略) 门对架空线入地的要求,实施沿途架空线入地改造,并在设计方案阶段明确建设方案。
7、规划堰门路交叉口段因现状 * 层建筑未拆,故未纳入本次工程范围,本次工程道路长度约 * .6米(以实测为准),后续应做好该段道路工程与碌曲路工程的合理衔接。
8、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 (略) 乡规划条例》和《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并以最终审定的方案为准。
* 、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该项目涉及环保、绿化、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等管理要求的,应按 (略) 门的意见予以落实。
2、建设工程需跨越现状、规划河流的,河面宽度、梁底标高、净空等应满足水务、 (略) 门的有关要求。
* 、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 * 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 (略) 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
3、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本规划土 (略) 失效。
4、建设项目涉 (略) 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开展土地前期准备工作;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 (略) 。
(略) 市 (略) 区规划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