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市 (略) (略) 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为进 * 步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加 (略) 政执法工作,保证 (略) (略) 执 (略) 政,根据《中华 (略) 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略) 省安全生产条例》、《安 (略) (略) 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略) (略) “ * 定”方案,制定本制度。
* 、基本概况
(略) (略) 成立于 * 年2月,编制5人,正职1名,副职3名;现局长1人、副局长3人,非领导职务1人。事业编 * 人(编制在区 (略) ),现实有 * 人。 (略) (略) 现住址: (略) 区环山路 * 号。
*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5、《 (略) 省安全生产条例》
6、《 (略) 市安全生产条例》
7、《安 (略) (略) 罚办法》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 、主要职责:
( *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略) 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 )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略) (略) 业规程和标准落实情况。
( * )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综合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 * )牵头建立统 * 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 (略) ,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 * 发布灾情。
( *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 (略) 置工作,可按程序统筹调度指挥区域范围内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资源和力量。
( * )统 * 协调指挥各 (略) * ,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 (略) 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 * )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街道、 (略) 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 *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省、市、区委和省、市、区政府相关规定,指导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 * )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地震管理工作和区抗 (略) 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以上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 * ) (略) 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 (略) 门、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巡)查、考核工作。
(十 *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 (略)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 * )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 (略) 理, (略) 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 * )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 (略) 。
(十 * )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 (略) 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 * 调度。
(十 * )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 *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 * )职能转变。 (略) (略) 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 * 领导、权责 * 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 * 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 * 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 * ,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 * 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 (略) 全风险。 * 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 *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 (略) 全事故。
* 、领导岗位职责
( * )局长
局长为 (略) 行政执法的第 * 责任人,其行政执法责任为:
(1)负责抓好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 (略) 门的贯彻落实;
(2)落实 (略) 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组织 (略) 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及时 (略) 门安全生产执法突出问题;
(3)组织和领导全区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4)组织和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5)组 (略) 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6) (略) 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略) 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规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 (略) ,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7)负责组织拟订全区 * 般、较大生产安 (略) 理预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8)组织和领导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 * 般生产安全 (略) 理工作;
(9) (略) (略) 罚案件的案审会议, (略) 罚集体讨论记录;
( * ) (略) (略) 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批准工作;
( * ) (略) (略) (略) 政听证工作;
( * )指导和监督全 (略) 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 * )其他负责事项。
( * )分管领导
(1)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部署工作任务;
(2)具体负责 (略) 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3)具体负责全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对安 (略) (略) 罚;
(4)具体负责并指导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参与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 (略) 理工作;
(5) (略) 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6)具 (略) 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略) 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规定 (略) ,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7)具体负责拟订全区生产安 (略) 理预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8)具体负责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 * 般生产安全 (略) 理工作;
(9)具体负责审核、 (略) 罚案件,纠正与法律法规不 * 致或者不适当的内容;
( * )参与事故案件的案审会议, (略) 罚集体讨论记录;
( * ) (略) (略) 罚案件听证会等工作;
( * )具体指导和监督全 (略) 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 * )其它负责事项。
* 、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及岗位职责
( * )局办公室。
负责 (略) 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 (略) 。承担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 (略) 等工作。
( * ) (略) (绩效考核办)
负责机关的党建工作,负责区机关工委对 (略) 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和信访工作,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 0),负 (略) 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 (略) 政赔偿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落实,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信息发布、公平竞争、联合惩戒、建议提案、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 (略) 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 (略) 政执法计划编制工作。 (略) 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略) 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评价、非煤矿山检测检验等机构的资质认可和认定工作。
( * ) (略) 办公室(综合科)。
组织起草 (略) 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统筹组织协调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略) 业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督(巡)查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 (略) 门贯彻落实 (略) 决议事项,负责市政府对区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区委政法委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承担 (略) 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 (略) (略) 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专项督查、专项整治。 (略) 业和领域 (略) 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级政府对区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组织 (略) 门和各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和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和信息化、 (略) 格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安全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参与并指导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略) 教育培训工作。
( * )、 (略) (预案管理科)。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应急指挥平台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维护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综合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区综合 (略) * 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指 (略) * 教育训练,组织指 (略) 会动员工作,指 (略) 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工作。衔接解 (略) 队参与应急救援等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以上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较大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推动应急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震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监督实施相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 (略) 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地震管理工作和区抗 (略) 办公室日常工作。
( * ) (略) 业监管科(执法科)。
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负责监督指 (略) 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略) * 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 (略) 理工作, (略) 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确认、备案和上报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行政执法统计上报工作。负 (略) 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 (略) 业生产经营 (略)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 (略) (略) 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 (略) 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 (略) 业生产经营 (略)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略) 业 (略) 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略) 政审批相关事项,业务审批要件审查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 (略) 业生产经营 (略)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略) 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略) 业 (略) 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 、配套制度
1、 (略) 市 (略) (略)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 * (略) 教育法律、法规, (略) 政执法监督,促进安全管理 (略) 职责,保证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 (略) 称行政执法过错是 (略) 门工作人员, (略) 公务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实施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运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准确,使国家、单位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略) 政行为。
第 * 条本制度适用于 (略) (略) (略) 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
第 * 条 (略) (略) 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办公室设在 (略) ,负责日常工作。
(略) 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略) (略) 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略) 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 * , (略) 政执法过错:
( * )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安全监管,在落实政策、管理及组织监督检查 (略) 为。
( * )未按法律 (略) 职责。
( * )未按规定的权限、标准、程序做好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 * )违反法律法规 (略) 为。
第 * 条公民、法人和其 (略) (略) 门及 (略) (略) 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略) 为 (略) 门举报、申诉、控告, (略) 门和执法人员不得抵制和打击、报复。
(略) 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按以下规定认定过错责任人:
( * ) (略) 渎职、失职而造成的错误,事实清楚、确凿,其具体人承担过错责任。
( * ) (略) 的主观过错导致工作失误而 (略) 政行为, (略) 政过错责任人。
( * )由于批准人的主观过错 (略) 政行为,批准人为过错责任人。
( * )经集体讨论 (略) 政行为而 (略) 政行为,主持人或决策人为过错主要责任人。
(略) 政 (略) 政执法过错,视情 (略) 理:
( * )批评教育,限时改正;
( * )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 * )调离原岗位;
( * ) (略) 分;
( * )追究刑事责任。
(略) 政执 (略) 政赔偿的,过错责任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 * 定的赔偿责任。
第十 * 条有下列情形之 * ,可以从轻或免予追究:
( * ) (略) 政执法过错后主动认错并及时纠正,未发生严重后果的;
( * )行政执法过错轻微,未发生危害后果的。
第十 (略) 为之 * ,应从重追究:
( * )因以权谋私、索贿、 (略) 政执法过错的;
( * )因主观臆断、玩忽职守或 (略) 政执法过错的;
( * )因行政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略) 理的 (略) 理决定不服者, (略) 理决定后十 * 日内向区政府提出申诉。区政府作出维持或变 (略) 理决定的书面结论。申诉期间, (略) (略) 。
2、 (略) (略) 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第 * 章总则
第 * 条 为深入贯彻《 (略) 办公厅关 (略) 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 号),按照《 (略) (略) 关于印发本 (略)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 * 〕 * 号)要求, (略) 政执法公示制度, (略) 政执法工作透明度, (略) 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 (略) 会公开有关执法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委托的组织,下同)在行政许可、 (略) 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 (略) (略) 为中通过 * 定载体 (略) 政执法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 * 条 行政执 (略) 政执法主体通过 * 定载体和方式, (略) (略) 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 (略) 政执法信息, (略) 会公开, (略) (略) 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 (略) 会监督。
第 * 条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 * 章 公示公开内容
第 * 节事前公开内容
第 * 条 事前公开 (略) 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途径、监督方式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 (略) 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第 * 条 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 (略) (略) 政 (略) 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在 (略) (略) 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略) 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委托的组织。
本级政府应当公 (略) 政执法主体, (略) (略) 门应当以适当方式主动公示执法主体的名称、具体职责、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
第 * 条 行政执法人员, (略) 政执法资格,依据法定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 (略) 政管理的人员。行政执法机关要 (略) (略) 门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包括:姓名、职务、工作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区域、有效期限、证件编号等), (略) 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第 * 条 行政执法依据, (略) 政执法主 (略) (略)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 * 公开”监管等工作, (略) 政执法依据。
第 * 条 执法权限, (略) 政 (略) 法律、法规和规 (略) 会公共事务的职权范围。行政执法机关 (略) 政许可、 (略) 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事项。
第十条 执法程序, (略) 政 (略) 使行政执法 (略) 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略) (略) 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
第十 * 条 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省、市“双随机、 * 公开”监管要求,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抽查频次等内容。
第十 * 条 行政执法机 (略) 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 (略) 政复 (略) 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第十 * 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略) 政执 (略) 政执法 (略) (略) 监督和举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主动公示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
第 * 节事中公示内容
第十 * 条 行政 (略) 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 (略) 、告知、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佩戴执法标识并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 (略) 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根据国家规定统 * 着制式执法服装、佩戴 (略) 政执法机关,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识。
第十 * 条 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机关职责制作服务指南、岗位信息公示牌等,在服务窗口主动公示许可等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含示范文本和常见错误示例)、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监督检查、咨询渠道、投诉举报、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状态查询、各类减、免、缓、征的条件、标准和审批等办理程序。
第 * 节事后公开内容
第十 * 条 行政执法 (略) 政许可、 (略) 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决定(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必须予以公开, (略) 会监督。
第十 * 条 行政执法 (略) 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包括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内容、执法决定(结果)、执法机关等内容。
第十 * 条 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略) 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 (略) 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
第十 * 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确需公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理后公开。
第 * 章公示公开载体
第 * 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以网络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政府文件、新闻媒体、 (略) 等为补充,不断拓展公开渠道方式,全面、准确、及 (略) 政执法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网络平台主要 (略) (略)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信息系统、微信、短信、APP应用程序等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
政府文件主要包括政府公报、信息简报等。
新闻媒体主要包括听证会、座谈会、报刊等。
(略) 主要包括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信息公开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咨询台等。
第 * 十 * 条 建立本级 (略) 政执法信息平台,并实现 (略) 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链(对)接。行政执法事前、事后各项 (略) 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全面公示。
第 * 十 * 条 行政执法机关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或者执法 (略) 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自动推送。
第 * 章 公示公开程序
第 * 节事前公开程序
第 * 十 * 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结合省、市“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 (略) 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全面、 (略) 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事前公开内容,报本 (略) 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本级政 (略) 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略) 站统 * 公示。
第 * 十 * 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双随机、 * 公开”监管要求, (略) 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 (略) (略) 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第 * 十 * 条 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略) (略) 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 (略) 政执法服务指南, (略) 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第 * 十 * 条 新公布、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略) 门机构职能调整 (略) 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 (略) 门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第 * 节事后公开程序
第 * 十 * 条 行政执 (略) 政执法决定(结果)要及时、客观、准确、便民。
第 * 十 * 条 (略) 政执法决定(结果)要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但行政执法机关按照省、市推广“双随机、 * 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对抽查结 (略) 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 * 个 (略) 会公示;对抽查 (略) 主体,区分情 (略) (略) 会公示。
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 十 * 条 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满5年的,可以从公示载体上撤下。但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公开满2年的,可以从公示载体上撤下。已 (略) 政执法决定(结果)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撤 (略) 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 * 节 公示机制
第 * 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 (略) 政 (略) 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公示内容的梳理、汇总、传递、发布和更新工作。
第 * 十 * 条 行政执 (略) 政执法 (略) 内部审核,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对拟公示的 (略) 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 * 十 * 条 行政执法机关 (略) 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 (略) 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 (略) 政执法机关予以更正; (略) (略) 核实,确需更正的, (略) 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和申诉途径。
第 * 章监督检查
第 * 十 * 条 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略) 政执法 (略) 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 (略) 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 * 十 * 条 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 * 十 * 条 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 * 的,按照《 (略) 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书面检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离岗培 (略) 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 (略) 政执法证件; (略) 政纪律的,交 (略) 理:
( * )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
( * )公示弄虚作假的;
( * )未在本级人民 (略) 政执法信息公示统 (略) 政执法信息的。
(略) 对行 (略) 政执法 (略) 指导和监督。
第 * 十 * 条本办法自 * 年 7 月 1 (略) 。
3、 (略) (略)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第 * 章总则
第 * 条 (略) 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 (略) 政执法程序, (略) 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 (略) 会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各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委托的组织,下同)在行政许可、 (略) 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 (略) (略) (略) (略) 过程记录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 * 条 (略) 称全过程记录, (略) 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 (略) 、 (略) 政执法 (略) 跟踪记录的活动,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 (略) 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案件讨论记录、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 (略) 的记录。
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本办法另有规定 (略) 。
第 * 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 (略) (略) 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等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
第 * 条 行政执法 (略) 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 (略) 文字、音像记录,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 * 条 (略) (略) 政执法全 (略) 统 * 领导。
(略) (略) (略) 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执法需要配备相应的音像记录设备。
第 * 章程序启动的记录
第 * 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的事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申请登记、口头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出具书面凭证或回执以及 * 次性告知申请人 (略) 内容等予以记录。
行政执法机关可在受理地点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时记录受理、办理过程。
第 * 条 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启 (略) 政执法的,由行政执法人员填写程序启动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的, (略) 政执法程序, (略) 政执法程序启动后 * 小时内补报。
相关执法文书应载明启动原因、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承办人意见、承办 (略) 政机关负责人意见、时间等内容。
第 * 条 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 (略) 为投诉、举报的, (略) 的,及时启动执法程序, (略) 相应记录;对实名投诉、举报,经 (略) 政执法程序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并将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
第 * 章调查与取证的记录
第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在相关调查笔录中对执法人员数量、姓名、执法证件编号及 (略) 文字记录,并由当事 (略) 人员签字或盖章。
第十 * 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 (略) 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回避、听证、 (略) 政复议、诉讼等权利 (略) 记录。
第十 * 条 调查、取证可采取 (略) 文字记录:
( * )询问当事人或证人,要制作询问笔录等文书;
( *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的,应制作调取证据通知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等文书;
( * )现场检查(勘验)等, (略) 检查(勘验)笔录等文书;
( * )抽样取证的,要制作抽查取样通知书及物品清单等文书;
( *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要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并记录权利告知内容;
( * )举行听证会的,要依照听证的规定制作听证全过程记录文书;
( * )指定或委托法定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要出具鉴定意见书等文书;
(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调查方式。
上述 (略) 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及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
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的,行政执 (略) 记录。
第十 * 条 行政执法 (略) 检查(勘验)、抽样调查和听证取证方式的, (略) 音像记录,不适宜音像记录的除外。采取其他调查取证方式的,可根据 (略) 音像记录。
第十 * 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执法机关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要记录以下事项:
( * )证据保全的启动理由;
( * )证据保全的具体标的;
( * )证据保全的形式, (略) 登记保存证据法定文书、复制、音像、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
第十 * 条 (略) (略) 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略) 、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 (略) 政强制措施的,要通过制作法定文 (略) 文字记录。
依法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略) 、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的, (略) 音像记录。
第 * 章审查与决定的记录
第十 * 条 (略) 政执法决定时的文字记录要载明承办人、承办机构审查人、决定形成的法律依据、证据材料、应考虑的有关因素等。
第十 * 条 法制机构审查文字记录应载明法制机构审查人员、审查意见和建议。
第十 * 条 组织专家论证的,应制作专家论证会议纪要或专家意见书。
第十 * 条 集体讨论要制作集体讨论记录或会议纪要。
第 * 十条 负责人审批记录包括负责人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名。
第 * 十 * 条 行政执法决定文书要符合法定格式,充 (略) 理决定的理由,语言要简明准确。
第 * 十 * 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应记录以下内容:
( * )适用简易程序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的具体条件;
( * )实施简易程序的程序步骤及法定文书;
( * )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记录;
( *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内 (略) 理,是否采纳的理由;
( * ) (略) 属行政机关备案的内容;
( * ) (略) 收缴罚款情况的实施过程;
( * )其他依法记录的内容。
(略) 政争议的简 (略) 为,行政执法机关应采用 (略) 音像记录。
第 * (略) 的记录
第 * 十 * 条 (略) 政执法文书,由送达人、受送达人或符合法定条件的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第 * 十 * 条 (略) 政执法文书要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留存邮寄送达的登记、付邮凭证和回执。
第 * 十 * 条 留置送达方式要符合法定形式,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执法文书留在受 (略) ,并采用音像记录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第 * 十 * 条 依法采用委托、转交 (略) 政执法文书的,要记录委托、转交原因,由送达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第 * 十 * 条 (略) 送达的方式和载体, (略) ,以 (略) 音像记录,并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 * 十 * 条 行政执 (略) 政执法决定后,要 (略) 行政决 (略) 文字记录。
依法应责令改正的,要按期对 (略) (略) 文字记录,可根据 (略) 音像记录。
第 * 十 * 条 当事 (略) 行政执法决定 (略) 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 (略) 决定 (略) (略) 前,按照法定形式制作催告书送达当事人。
(略) 陈述、申辩的,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略) 记录、复核。
第 * 十条 经催告,当事人无正当理由 (略) 行政执法决定, (略) (略) 政执法机关依法采取 (略) 方式的,应制作 (略) 文字记录:
( *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 * )划拨存款、汇款;
( * ) (略) 理查封、 (略) 、设施或财物;
(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 ) (略) ;
( * ) (略) 方式。
采取排除妨碍、恢复 (略) 方式的, (略) 音像记录。
第 * 十 * 条 (略) (略) 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催告后, (略) (略) 的, (略) (略) 的相关文书、 (略) 结果 (略) 记录。
第 * 章执法记录的管理与使用
第 * 十 * 条 行政执法机关 (略) 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 (略) 政 (略) (略) 为终结之日起 * 日内(法律、法规、规章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规定), (略) 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相应案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归档、保存。
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行政执法 (略) 保管,要在 * 小时内按要求将信息储存至执法信息系统或专用存储器。连续工作、异地工作或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执法,确实不能及时移交记录信息的,应在自回到本单位后 * 小时内移交存储。
第 * 十 * 条 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对全过程记录文字和音像资料的归档、保存和使用。
第 * 十 * 条 当事人根据需要申请查阅、复制相关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可复制使用,依法应保密的除外。
第 * 十 * 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记录信息,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 (略) 管理。
第 * 章监督与责任
第 * 十 * 条 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 (略) (略) 政执法评议考核。
第 * 十 * 条 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中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 (略) 政 (略) 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 (略)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不制作或不按要求制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
( * )违反规定泄露执法记录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 * )故意毁损,随意删除、修改执法全过程中文字或音像记录信息的;
( * )不按规定储存或维护致使执法记录损毁、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
( * )其他违反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 * 章附则
第 * 十 * 条 行政执 (略) 政执法事项, (略) 工作程序, (略) 审批流程,明确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 (略) 政执法的依据、条件和程序,由承办人提出意见和理由,经审核人审核后,由批准人批准。
第 * 十 * 条 各行政执法机 (略) 门实 (略) 政执法的全过程记录制度, (略) 备案。
(略) 对行政执 (略) 政执法的全 (略) (略) 指导和监督。
第 * 十条 本办法自 * 年7 (略) 。
4、 (略) (略) (略) 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第 * 条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略) (略) 为的监督,根据《中华 (略) 政处罚法》、《中华 (略) 政许可法》、《中华 (略) 政强制法》、《 (略) 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略) 政执法 (略) 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行政执法机关不 (略) 政执法决定。
(略) 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机关 (略) 法制审核的,依 (略) 。
第 * 条 (略) (略) 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 (略) 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委托的组织,下同) (略) 政许可、 (略) 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 (略) 政执法决定之前, (略) 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 (略) (略) 为。
第 * 条 (略) 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 (略) 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
(略) 政执法机关联 (略) 政执法决定的,由 (略) 政执法机关法制机 (略) 政执法机关的 (略) 审核。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 (略) 政执法决定前,由委托机关的 (略) 审核,也可以由委托机关法制机构和受委托组织的法制机构或指定 (略) 审核。
第 * 条 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办审分离的原则, (略) 政执法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依据正确、裁量适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法律用语使用准确等。
第 * 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在作 (略) 法制审核:
(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 (略) 会 (略) 会风险的;
( * ) (略) 政相对人或第 * 人重大权益的;
( * )经过听证 (略) 政执法决定的;
( *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略) 法制审核的。
适用 (略) 政处罚决定,行政 (略) 法制审核。
第 * 条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为法制机构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鼓励具有国家统 * 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审核工作岗位,原则上各法制机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法律案件,应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 (略) 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为确保法制机构的法制审核人员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 * 的,可以确定为法制审核人员:
( * )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 * )具有2年以上法制工作经历;
( * )具有3年以上执法工作经历;
( * )具有国家统 * 法律职业资格。
第 * 条 建立健全法制审核培训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定期开展法制审核人员培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每年开展的培训应不少于 * 次。
第 * 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 (略) 政执法决定前, (略) 政执法决定条件的案 (略) 政执法机关的 (略) 审核,承办机构在送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 * ) (略) 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事实、适用法律、法规、 (略) 裁量权基准情况、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及执法人员资格情况;
( * ) (略) 政执法决定书文本;
( * )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
( * )经过抽样、检疫、检测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 * )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 * )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略) 政执法机关承办机构报送的案件材料以书面审核为主;材料不齐全的, (略) 政执法机关承办机构及时补充,必要时,可以调阅审核执法决定的相关材料,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第十 * 条 法制机构对拟 (略) 政执法决定从以下 (略) 审核:
( * )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 )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 * )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 *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 * )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 * )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齐备;
( * ) (略) 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 * )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
第十 * 条 法制机构应当 (略) 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略) 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作出执法决定的期限内完成。
第十 * 条 法制机构对拟 (略) 政 (略) 审核后,根据以下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 *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执行裁量权基准适当,法律文书制作规范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
( * )对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或者存在滥用职权的,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
( *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的审核意见;
( * )对定性不准、适用依据错误, (略) 政自由裁量权规定的,提出修正的审核意见;
( * )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提出纠正的审核意见;
( * )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或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意见。
法制机 (略) 政执法决定,应当制作《 (略) 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 式两份, * 份留存归档, * 份连同案 (略) 政执法承办机构。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将《 (略) 政执法决法制审核意见书》存入执法案卷。
网上办案的执法机关,在网上流转程序中完成法制审核的,不再单独出具书面的《 (略) 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第十 * 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法制机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办理:
( * )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制机构审核意见和建议应研究采纳,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 * )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制机构审核见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有关工作程序,报请有关负责人决定或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 * 条 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 (略) 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 * 责任人,对本 (略) 政执法决定负责;法制审核人员与审核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法制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审核意见负责。
第十 * 条 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 * 的,按照《 (略) 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 * )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改变或者不采纳法制机构审核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
( * )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承办机构未经法制审 (略) 政执法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 * )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承办机构报送重大执法决定时,故意弄虚作假、漏报、瞒报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 * )法 (略) 法制审核时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事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 * 条 (略) 政机 (略) 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 (略) 政考核。
第十 * 条 各行政执法机 (略) 政执法决定类别, (略) 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具体标准,要优化审核流程、细化审核范围、提高审核质量, (略) (略) 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报 (略) 备案。
编制《 (略) 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 (略) 理意见不 * 致的协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并报 (略) 备案。
第十 * 条 (略) 对行政 (略) (略) 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略) 指导和监督。
第 * 十条 本办法自 * 年7月 1 (略) 。
5、 (略) 市平 (略)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略) 政 (略) 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略) (略) 为, (略) 政,制定本制度。
* 、 (略)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 (略) (电话: *** )负责。
* 、举报投诉内容: (略) 为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略) 投诉或举报:
( * ) (略) 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 * ) (略) 法定职责或者越权履职,造成不良后果的;
( * )认为正当理由拒绝审批、颁发许可证、执照,或延期审批、发证的;
( * ) (略) 收费或违反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的;
( * )认为不依法告知听证、复议或者诉讼等救济权利的:
( * )认为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侵犯 (略) 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
( * ) (略) 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或不出示证件,不按法定程序执法或不文明执法,态度蛮横、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 (略) 为。
* 、投诉举报的条件:
( * )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 * )有明确的 (略) (略) 政执法人员;
( * )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 、举报投诉方式:电话、信函、来人来访等方式。
* 、受理投诉举报事项,必须注意保护投诉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向无关人员泄漏投诉或举报人的情况。
* 、接待投诉举报人或接听电话,必须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言语礼貌、切忌草率、急躁、激化矛盾。
* 、接待投诉举报人或接听电话,必须对投诉举报人的姓名、 (略) 反映的问题认真规范地做好记录,并完整保存。
* 、接到投诉举报后,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符合受理范围的,要认真填写公务员投诉情况登记表(附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核签后正式办理,并明确具体承办人。
* 、 (略) (略) 门和承办人必须秉公办事,在十个工作日内,对反 (略) 核实并提出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及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意见。情况较为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多不得超过 * 十个工作日。
十、 (略) 理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做好备案工作。
十 * 、对于投诉举报内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投 (略) 理结果不满意的,应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并告之其他投诉渠道。
十 * 、举报投诉查实后,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略) 理。
十 * 、处理结果,应在 * 个月内向举报人、投诉人回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