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至沈 (略) 北 (略) 至京秦高速段(京 (略) 北 (略) 支线)项目特许经营者
招标文件补遗书
(第01号)
致:各投标人
关于“秦皇岛至沈 (略) 北 (略) 至京秦高速段(京 (略) 北 (略) 支线)项目特许经营者” (项目编号:G(略))的招标文件,现做出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3页、第10页,“在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移 (略) 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修改为“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 (略) 资产经营权、设施设备及资产使用权、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项目 (略) 政府指定的部门”。
二、招标文件第9页、第31页,“须提供证明材料:业绩项目招标公告及中标公告截图、业绩合同”修改为“须提供证明材料:业绩项目招标公告及中标公告截图(如有)、业绩合同”。
三、招标文件第15页,表格中“负责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科研项目招标工作”修改为“负责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招标工作”。
四、招标文件第51页,表格中“银行资信等级”修改为“银行信用等级”,附注中“银行资信等级证书”修改为“银行信用等级证书或说明”。
本招标文件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盖章): (略) (略)
2024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