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5 文章来源:白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白沙县七坊镇珠碧江居中心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白沙黎族自治县金沙西路6号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中心大楼二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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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县七坊镇珠碧江居中心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
白沙黎族自治县水务事务中心" | |
(略) 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珠碧江居居民委员会邮政所东南侧220米处 | |
海南 (略) | |
①新建净水处理构筑物包括穿孔旋流斜管沉淀池、重力式无阀滤池、清水池、加药加氯间、送水泵房,附属建筑和设施包括生产用房、值班室及发电机房、化粪池。②取水及原水输水工程:包括新建取水井及长度506m的原水输送管道,管径DN150;③配水管网工程:新建配水管网11275m,管径范围为de50~de250。 | |
本项目建成后,按所申报的规模、设备进行运营,并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中第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中的“7、城镇安全饮水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因而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是相符的。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项 (略) 产业政策。 |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珠碧江居东南侧荒地,项目用地为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净水厂周边主要是珠碧江居居民点(距厂区直线距离约70m),项目周边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敏感区域,因此项目所处区域没有制约项目建设的特别环境要素,项目对周边的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选址是可行的。项目取水水源为珠碧江干流水,取水口位于本项目净水厂东北侧约430m处的珠碧江左岸。取水口位置岸坡稳定,附近未发现明显的排污口。根据《白沙县七坊镇珠碧江居中心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报批稿)》,取水泵扬程满足水位和净水厂标高之间的水头差,集水井水位及水深均可满足本项目提水的要求,且经计算取水口来水量充足。本项目设计取水量(40.15万m3/a)占珠碧江水库坝址以上流域多年平均来水量(3.04亿m3/a)的比例仅为0.13%,占取水口P=97%频率来水量的0.54%,取水对周边水资源状况影响甚微,因此项目取水口选址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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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项目通过对储泥池内污泥及时清理、处置,同时配套绿化建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专用烟道收集后无组织排放,加药过程密闭,同时加药间内设有通风换气设备,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2、废水沉淀池总排泥水通过重力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作原水返回制水工序,反冲洗废水通过重力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作原水返回制水工序,工艺废水均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白沙县七坊镇珠碧江居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3、噪声本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等措施,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化验室固废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废品回收站;污泥由专业吸污车定期抽吸外运至白沙黎族自治县垃圾处理填埋站干化处置,后经七坊生活垃圾转运站统一运往儋州焚烧厂进行焚烧无害化处理;废机油经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 |
①建立定时、定期巡查制度等,严格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②加氯加药间、危废间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围堰等防泄漏设施;配套相应应急收集设施。③在加氯加药间、危废暂存间外设立警告牌(严禁烟火),加药间配套余氯监测及自动报警系统。④按消防要求配套应急设备,主要包括消防沙、灭火器、吸油毡布等。⑤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局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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