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滨海新区征告字〔2024〕0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滨海新区胡家园街道八堡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关于同意日新道( (略) - (略) )道路及排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的批复》(津高新审投审〔2023〕34号)文件,用于日新道( (略) - (略) )道路及排水工程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土地四至范围见附图,用地面积约1.1961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由胡家园街道办事处、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八堡村集体经济组织,赴拟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略)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