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二路98号2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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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Q# |
标的名称 | 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二路98号201室 |
标的编号 | CQB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项目编号 | CQ#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江门分行 |
地 址 | (略) (略) 49号之五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 (略) (略) (略) 98号,计算租金面积为340.85㎡。有房地产证,租赁用途为商业、办公,目前空置。 |
计算租金面积 | 340.85㎡ | |
出租用途 | 商业、办公 | |
出租期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3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间内)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2727元/月(含税,租期内不递增)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次日起5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0周期。)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踏勘承诺书; 7.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8.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3.踏勘承诺书; 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5.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须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验收、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 5.租赁押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6.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7.承租方承租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分租和转租及改变物业用途。 8. 承租方承租后不得经营维修、油漆、污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以及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并应于报名前到物业现场实地踏勘,有任何对出租物业的疑问,必须在踏勘现场时提出,踏勘后需签署踏勘承诺书,踏勘后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有权不受理对项目相关情况提出的异议,承租方不得以对物业的歧义理解向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提出赔偿(补偿)。未参与踏勘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已自行踏勘,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签署踏勘承诺书,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承租方获得承租权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出租方仅提供已有的相关文件配合办理经营证照,承租方须自行自费办理经营证照相关手续。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等手续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物业按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并自费、自行按法律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单方承担所有风险,装修图纸、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5.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要求。 6.承租方应在确认成交之日起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租赁押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物业计算租金面积以房产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物业承租后如实测面积与评估建筑面积不一致的,成交租金不作调整。 8.合同签订后,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让的方式支付当月租金。 | |
报名登记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18:00前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8200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 (略) |
开户银行 | 广发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 |
开户账号 | 9550 8802 1003 1900 153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宋小姐:0755-#赵小姐:0755-# |
传真 | 0755-#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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