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普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用房及辅助非生产用房追加建设项目验收意见.pdf
(略) 生产用房及辅助非生产用房追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8月25日,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生产用房及辅助非生产用房追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经济开发 (略) 312号,是一家生产电开关控制设备、配电箱、密封箱、插座、插头的企业,总用地面积为4581.68m2,总建筑面积为2686.15m2,建成后形成年产1.*只电气密封箱、0.*只工业插座箱、0.*只插头、插座、200台岸电连接设备700吨的生产规模。
企业于2017年6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生产用房及辅助非生产用房追加建设项目环保技术分析报告》,2017年6月7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乐环备[2017]15号)。本项目于2017年7月开工,2019年8月竣工,员工39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日工作时长8小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建设项目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25%。
(三)验收范围
(略) 生产用房及辅助非生产用房追加建设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环评要求破碎粉尘经破碎机自带集尘装置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企业实际破碎机未自带集尘装置,通过车间沉降,定期清理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并设有一台小型破碎机作为备用;企业已取消冲床设备,今后不再使用,机加工工艺已转为外协加工;企业未设置员工食堂、宿舍,今后亦不设置员工食堂、宿舍,故不产生食堂油烟废气及食堂废水,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注塑冷却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新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30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破碎粉尘通过车间沉降,定期清理回收后回用于生产;项目点胶过程处于密闭状态,仅开门时溢散少量有机废气通过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注塑边角料、次品、金属边角料、发泡胶废包装材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注塑边角料、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发泡胶废包装材料由原厂家回收重新利用;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根据温环发〔2022〕9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本次生活污水不做监测。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 (略) 注塑废气集气后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 (略) 厂界南侧(1号点)、西侧(2号点)、北侧(3号点)、东侧(4号点)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现场检测时,所有测点均无明显声源。8月5日日上午、下午监测中,厂界南侧(1号点)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功能区排放标准限值,其余侧符合3类标准限制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注塑边角料、次品、金属边角料、发泡胶废包装材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注塑边角料、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发泡胶废包装材料由原厂家回收重新利用;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氨氮、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物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略) 生产用房及辅助非生产用房追加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通过 (略) 生产用房及辅助非生产用房追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