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泓 (略) 陶瓷生产线扩建项目、新建纳米微粉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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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1 | 山西泓 (略) 陶瓷生产线扩建项目 | (略) (略) 金沙滩镇南家堡村南0.58km处 | 山西泓 (略) | 山西中绿 (略) | 项目主要建设原料加工间、原料制泥车间、联合车间、烤花车间及包装车等,并购置生产设备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件日用瓷(其中彩瓷*件、白瓷*件),总投*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主要采取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方式,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原料破碎产生的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原料干碾、配料产生的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烧成隧道窑燃用天然气并使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经袋式除尘器、SCR脱硝及钠碱法脱硫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5相应排放限值要求;烤花辊道窑燃用天然气并使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5相应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晋气防办[2017]32号)中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粉状原料库全封闭,块料堆场四周设置围挡、顶部设棚,产尘设备均置于全封闭车间, (略) 面硬化,及时洒水抑尘、清扫,运输车辆密闭。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6相应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达到《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晋气防办[2017]32号)中限值要求。 2、加强水环境保护。原料球磨废水、清洗废水、坯体擦洗及修坯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处理工艺为“絮凝+二级沉淀+压滤”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工艺为“A2/O”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车间及原料库洒水,不外排。严格按环评报告中确认的防渗措施、防渗要求、防渗部位实施防渗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3、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理、处置。不合格品、坯体废料、废釉料、除尘灰、废水处理污泥均回用于配料工段;废石膏模具、脱硫渣作为建材外售;废棚板由厂家回收处理;除铁渣、废包装材料、废花纸、 (略) 回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进行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密闭、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5、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全厂新增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98吨/年,二氧化硫≤3.78吨/年,氮氧化物≤4.89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32吨/年。 6、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管理,严格遵循土壤、地下水环境防治与保护措施以及环评要求。 7、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加强对厂区场地及周围绿化等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有效遏制土地沙化,做好防沙治沙防治措施,要达到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效果。 8、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9、认真履行《报告表》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规范排污口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
22 | 新建纳米微粉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 | 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家园陶瓷核心工业片区 | (略) (略) | 山西中环 (略) | 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设施并配套其他公辅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年产*吨纳米微粉系列产品,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和成品均贮存于全封闭库中,并配套雾炮机洒水抑尘;通过对生产车间和皮带进行全封闭,配套雾炮机洒水抑尘降低原料给料、上料等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道路硬化、洒水;装车过程中降低物料落差并洒水抑尘,确保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2、加强水环境保护。球磨、磁选、地面冲洗废水经“过滤+两级沉淀”工艺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园区定期统一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严格按环评报告中确认的防渗措施、防渗要求、防渗部位实施防渗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3、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理、处置。磁选废料、沉淀池污泥作为低密度粉收集后厂内暂存,后送水泥厂作为生产硅酸盐水泥原辅料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进行合理处置。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密闭、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管理,严格遵循土壤、地下水环境防治与保护措施以及环评要求。 6、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加强对厂区场地及周围绿化等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有效遏制土地沙化,做好防沙治沙防治措施,要达到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效果。 7、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8、认真履行《报告表》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规范排污口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