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渝中投稳盛建材破管公告第005号
重庆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3 (略) 第五 (略) 破产法庭第二法庭通过“ (略) (腾讯会议)+现场”形式顺利召开。
本次会 (略) 依法主持召开,会议应到债权人207家,应到债权人中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207家,本次会议实到债权人171家,占全部债权人人数比例82.61%。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中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171家,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225,(略),占管理人审核确认该部分债权总额的87.21%。
本次会议审议了管理人作的《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关于债权申报和债权审查情况的报告》并依法核查了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审议并表决了《重庆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与表决规则》《重庆 (略) 破产清算案 财产管理方案》《重庆 (略) 破产清算案 财产变价方案》《重庆 (略) 破产清算案 财产分配方案》。
经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于2024年12月17日作出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渝中投稳盛债权人会议决议(2024)001号),决议内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重庆 (略) 破产清算案财产管理方案》《重庆 (略) 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与表决规则》表决通过;《重庆 (略) 破产清算案财产变价方案》《重庆 (略) 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方案》表决未通过。本决议即日生效,对全体的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略) 备案。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