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Ⅲ工程非放化混合澄清槽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北京国科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 (略) 产业园Ⅲ工程,建设单位 (略) ,招标人为 (略) ,招标项目资金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非放化混合澄清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编号:QT024WXR074C11506BD/GKZH-24ZXH307
1.2 项目名称: (略) 产业园Ⅲ工程非放化混合澄清槽设备采购
1.3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 (略) (略) 金塔产业园
1.4 招标范围:14台非放化混合澄清槽
设备技术规格要求:安全等级最高为NR(S)、质保等级最高为QA2;抗震类别为1I/NA。(报名结束后召开投标预备会查阅图纸)
1.5 交货时间:2025-10-31
1.6 交货地点: (略) 金塔产业园
1.7 最高投标限价:3040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在国内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1.8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9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1.9.1 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1.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1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4年02月07日09:00—2024年02月21日16:00(北京时间)。
1.12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在线注册,选择“我要参与”,按照平台要求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声明”和“投标保密承诺书”;按照“4.2要求”支付标书款,并将标书款汇款电子回单、营业执照扫描件(以上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上传报名);如平台无法上传,请将扫描后的报名文件发送至:*@*63.com。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报名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招标文件和技术文件的电子版光盘以快递的方式邮寄给通过报名审核的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接到光盘后填写的《文件接收确认单》按照要求回传。
1.1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略) 名称:北京国科 (略)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银行账户:*2978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 (略) 产业园Ⅲ工程非放化混合澄清槽设备采购购标款”
注:原 (略) 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11日09时00分。
1.2 投标文件递交的 (略)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9层会议
1.3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文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一套正本、三套副本、一套投标文件电子版)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14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14.1 作为投 (略) 代为购买标书的;
1.14.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 (略) (略) 名称变化的。
2. 发布公告的媒体
招标公告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http://**)进行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地 址: (略)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11层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赵宏 联 系 人: 孙晨、杨振、庞博
电 话: 010-*-8013 电话:010-*/*
传 真: 传真:01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63.com
6. 其他说明
北京国科 (略) 独家负 (略) 产业园Ⅲ工程非放化混合澄清槽设备的国内公开招标代理工作。 (略) 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