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巨能润滑油脂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 年 4 月 18 日,辽宁 (略) 根据《辽宁 (略) 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和指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辽宁 (略) 位于辽宁省 (略) 铁岭县新 (略)
村。占地面积 *.23 平方米。辽宁 (略) 位于 (略) 铁岭县新 (略) 村。主要生产润滑油、润滑脂、防冻液,占地面积约 *m2,厂区地势平坦,地块呈四边形。辽宁 (略) 原有1台1th 生物质导热油炉锅炉用于生产及供暖,为推进污染减排,降低耗能,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且提高用能效率,辽宁 (略) 投资 45 万元,新建 2 台燃气锅炉。其中 1 台 2th 的燃气导热油炉 (1#)用于生产用热;另 1 台 0.5t/h 的燃气热水锅炉(2#)用于生活供暖及新建锅炉的相关配套设施。本次改扩建内容包括:拆除现有锅炉房内 1 台 1th 生物质导热油炉锅炉及配套设施,于原有锅炉房内新增 1 台 2th 燃气导热油炉和 1 台 0.5t/h 燃气热水锅炉及 2 台锅炉的相关配套设施,锅炉废气通过 2 根 12m 高排气简排放。本项目燃气导热油锅炉拟建成后,其厂区占地面积、工艺、产品及产量均不变,仍保持原有工艺规模,本项目燃气锅炉仅用于生产用热及生活用热。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从现有人员调配,(1#)锅炉年运行 264d,7h/d;(2#)锅炉年运行 150d,5h/d。
(二)建设过程及环境保护审批情况
企业已于 2016 (略) (略) 编制了《辽宁巨能润
(略) 年产 * 吨润滑油、润滑脂、防冻液建设项目报告书》,
2016 年 8 月 30 (略) 环境 (略) 环审函[2016] 48 号文予以批复。
2018 年 09 月完成《辽宁 (略) 年产 * 吨润滑油、润滑脂、防冻液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
企业已于 2021 年委托辽宁丰木 (略) 有限公司编制了《辽
宁 (略) 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21 年 8 月 03 日取得铁岭县环境保护局以铁县环审函审[2021] 064 号文批复。
2024 年 04 月 12 日 该 公 司 提 交 了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报 , 编 号 为 :*97W001Z。于 2024 年 04 月 26 日完成了排污许可证整改工作。
2024年07月1 (略) 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进行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2024-050-L。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投资情况:工程总投资 45 万元,环保投资约为 5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 45 万元人民币的 1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辽宁 (略) 锅炉改造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
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设计锅炉排水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 (略) 最终排入高新区污水
处理厂,实际锅炉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入化粪池,定期清淘。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废气为 2 台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产生的废气经 8m 高烟囱高空排放。
2、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水,锅炉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排
入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处理。
3、噪声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均布置在封闭厂房内,设备采用基础减振
建筑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从现有人员中调配,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本项目导热油使用量 0.14t/a,导热油一次性加入 5t 后循环使用,每年补充
0.14t/a,补充导热油现用现买,无需厂区内储存。导热油约每七年更换一次,厂
区内目前未产生废导热油。如更换时产生废导热油则需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
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经实际检查认为,该项目环保设施安装、施工质量良好,
运行稳定、正常。各种环保设施都有专门的运行、检修和管理机构,并有运行、
检修、维护记录,环保设施运转率达 100%。
1、依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废气有组织排放符合标准。
2、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标准。
3、固体废物: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从现有人员中调配,无新增生活垃
圾产生。
本项目导热油使用量 0.14t/日,导热油一次性加入 5t 后循环使用,每年补充0.14t,约每七年更换一次,平均下来废导热油产生量约为 0.731/日。废导热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废贮存间严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废贮存区设立明显标识,地面硬化并设置防风、防雨、防渗漏、防盗等措施。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执行。
4、根据实际监测计算总量为:二氧化硫为 0.0493t/a;氮氧化物 0.2024t/a。
按照燃气导热油锅炉年运行 200d,5h/d;燃气热水锅炉年运行 100d,5h/d 计算。
环评预测总量为:二氧化硫为 0.0526t/a;氮氧化物 0.2178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保批复要求施工建设,落实环保措施,没
有对周边环境及居民造成影响,项目建成使用后,根据监测结果,在环保设施措
施都落实的情况下,产生的废气、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六、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该企业根据专家组提出的验
收意见,逐一进行了整改,经确认各项环保措施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保批复一
致,都已经得到落实,各项环境指标经监测全部合格,可以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企业法人和环保责任人,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执行,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对环
保设施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及环保档案。加
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做好运行记录,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污染物
达标排放。
辽宁 (略) (盖章)
2024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