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3〕5号
(略) (略) :
报来《 (略) (略) 关于< (略) 惠农区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惠鹏资产发〔2023〕1号)及其附件收悉。为满足基本租房需求, (略) 住房的供需矛盾。根据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经我局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惠农区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项目代码2301-*-17-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静安街以东、延安路南,原科技中心大楼。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主要设计工程为:室外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硬质铺装设计工程、节水灌溉工程、景观照明设计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采暖工程、室外电气工程等;
(一)室外景观工程:绿化面积3040平方米,种植土回填2872立方米;节水灌溉面积3040平方米;改造硬质广场4355.77平方米,沥青路面5640平方米,增加室外停车位234个。
(二)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PE100聚*烯供水主管De160管道665米,污水主管d400的270米,d500的120米,雨水主管d400的845米,管材均为II级钢筋混凝土管,橡胶圈接口。有效容积100方的钢筋混凝土化粪池一座。
(三)室外采暖工程:新建DN150聚氨酯泡沫保温管道(直缝电焊钢管)共350m*2,DN200聚氨酯泡沫保温管道(直缝电焊钢管),350m*2。
(四)室外电气工程:干式变压器1000Kva一座,高低压柜尺寸为800x800x2200的各5个,柴油发电机组400KVA的一套。
(五)项目的给排水、暖通、电气设备用房的建设。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室外景观、室外给排水、室外采暖、室外电气等工程的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1月—2024年12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1248.94万元,其中工程费1098.32万元,其他费114.24万元,预备费36.38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国家、自治区、市补助资金、惠农区财政配套、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 (略) 惠农区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审定概算表
2.《 (略) 惠农区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