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环审批函〔2023〕283号
山西龙星新 (略) :
你公司《关于山西龙星新 (略) 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山西龙星发字〔2023〕6号)、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关于山西龙星新 (略) 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30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龙星新 (略) 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 (略) 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煤化工循环经济集聚区潞宝园区),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炭黑生产规模均为20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40万吨/年高纯度纳米炭黑及2×35MW超高温超高压高效发电装置等主体工程,配套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570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略) 煤化工循环经济集聚区潞宝园区扩区规划(2018-2030年)》、《 (略) 煤化工循环经济集聚区潞宝园区扩区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长环环评函〔2018〕2号)中的有关要求。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30号)及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未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装置及罐区各类储槽废气与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一并送炭黑尾燃炉焚烧处理;主袋滤器收集的炭黑尾气和收集袋滤器收尘后用作尾气锅炉和尾燃炉燃料和配风使用;炭黑尾燃炉和尾气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外循环+SCR”控氮及脱硝措施,共用钙基半干法脱硫除尘系统,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标准限值要求。炭黑提升、筛分等废气经再处理袋滤器收尘,炭黑干燥废气经废气袋滤器收尘,脱硫剂仓和脱硫灰仓配置袋式除尘器,颗粒物排放 (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关 (略)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气防办〔2019〕9号)标准限值要求。
生产装置物料的输送、转运等采用密闭输送,氨水罐配套设置水吸收设施,原料油品采用底部装载方式。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NH3、H2S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的通知》(长环发〔2017]〕100号)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焦油脱出水、炭黑尾气脱出水直接回用于炭黑生产急冷等用水,余热及炭黑尾气锅炉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水、脱盐水站排水、地坪冲洗水、生活化验废水等送项目配套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分质处理后回用于炭黑生产急冷等用水,全厂废水回用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在原料罐区新建1座3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其他区域新建1座4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以及新建1座25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装置处理,不外排。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 (略) 煤化工循环经济集聚区潞宝园区扩区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依托已建10000m3事故水池及配套管网,进一步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油、焦油渣、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脱硝废催化剂、废过滤袋等危险废物更换后直接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暂按危废进行管理,待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脱硫灰送水泥厂等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废耐火砖、废污水处理膜、废分子筛等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选用低噪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对空压机、鼓风机、引风机、各种泵类等机械性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采取减振基础、厂房吸声、消声器、弹性连接降噪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辛安泉域范围内,水环境较敏感, (略) 水利厅《关于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对辛安泉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2〕694号)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将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罐区、事故水池、地下污水管道、生产装置区等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2cm/;将尾气锅炉及发电装置、循环水站、制水站等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辛安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为厂界最北部外扩350m(厂界向北最远距离430m)、厂界最东部外扩330m(厂界向东最远距离450m)厂界西北外扩最远距离50m,西侧和南侧以厂界为边界形成的包络线区域。此防护区域内无居民聚集区。下步,你公司要配合潞城区人民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32.21吨/年、SO2 80.53吨/年、NOx 134.2吨/年、VOCs 2.4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潞城区人民政府出具了《 (略) 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通知》(潞城政办函〔2022〕6号)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将山西金鼎 (略) “上大关小”置换建设200万t/a炭化室高度7.65米焦化项目、270万t/a炭化室高度6.05米焦化项目和山西 (略) 140万t/a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炉项目超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略) (略) 烧结机头超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略) 15万t/a焦油加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改造工程腾出的削减量作为本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潞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2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