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修订)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略)川县泰昌石粉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予以公示如下: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修订)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略)川县泰昌石粉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予以公示如下: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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