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略) | 项目名称 | 塘头第一工业区4栋厂房整栋单一来源谈判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30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08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略) (略) 塘头第 (略) 4栋厂房 |
面积/数量 | 525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厂房租期为5年,因厂房电梯、维修补漏、清理垃圾、消防维护等隐患须整改,租期为交付日起计算5年,即60个月) | 免租期 | 1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149,625元/月(含税、含管理费) | 租金的递增 | 3年后递增10%,即第四年起租金单价为(略)/m2/月(含税、含管理费)。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出租物业用途仅为工业) |
履约条件 |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出租物业用途仅为工业; 3.负责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经营等证照或批文; 5.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 ||
其他补充说明 | 1、该厂 (略) (略) 石岩街道塘头大 (略) 塘头第 (略) 4栋,整栋总建筑面积为5250m2,厂房 (略) (略) 的集体用地,该物业无房产证,且无抵押、质押情况。 2.合同文本以出租方提供的文本为准,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即视为认可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并愿意与出租方签署此合同,具体的租金、租期等要素以招租结束后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为准,确认最终承租方后的7日内签署合同,如最终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为最终承租方自愿放弃本次续租。 3.厂房租期为5年,因厂房电梯、维修补漏、清理垃圾、消防维护等隐患须整改,租期为交付日起计算5年,即60个月,同意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租金起算日为交付日后一个月计算。如遇国家重点工程或政策性房屋拆迁、城市更新等不可抗力因素,合同自动终止,双方无责。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略)元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按公告规定,正常召开单一来源谈判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2日 14时3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06日 00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05日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承 (略) 注册的企业。 2.承租方为国家规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承租方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规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承诺函与信用中国报告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略) 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略) (略) 新安街 (略) 40号 |
联系人 | 刘工;曾工 | 联系方式 | (略)、(略);(略)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略) (略)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项 (略) (略) 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 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 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 (略) 损失的,集体企业 (略) 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4.意向承租方认为单一来源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以下称“被异议人”)提出异议。异议文件由交易机构统一受理。 5.根据《 (略) (略) 集体 (略) 关于印发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 (略) 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 (略) ( (略) )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6.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元,即(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由意向承租方交给出租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