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江苏菲沃泰 (略)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总部园区项目(重新报批)【第一阶段:年制造表面处理设备155台,年纳米涂层加工*炉电气元器件/电子产品等(覆膜生产纳米涂层加工*炉、材料研发纳米涂层加工*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总部园区项目(重新报批)【第一阶段:年制造表面处理设备155台,年纳米涂层加工*炉电气元器件/电子产品等(覆膜生产纳米涂层加工*炉、材料研发纳米涂层加工*炉)】
建设地点: (略) 新 (略) 以东、 (略) 以北( (略) 277号)
建设单位:江苏菲沃泰 (略)
验收监测单位:无锡晨熙 (略)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4日-2024年10月17日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详见附件)。[验收报告+江苏菲沃泰 (略)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总部园区项目(重新报批)(第一阶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