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传真:0515-*,E-MAIL:*@*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响水县海堤防护及保滩加固工程(桩号17+868~23+589、24+015~31+070) | 响水县 | 响水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连云港 (略) | 对位于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一实验区)内的响水县海堤(桩号17+868~23+589、24+015~31+070)开展防护及保滩加固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申报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施工期应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施工人员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活动对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二)加强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严禁向保护区内倾倒、排放废渣、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作业方式的管理,尽可能减少对鸟类等动物的影响,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带内,减少对植被和水体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绿化工作。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相关保护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生态补偿工作。 (三)严格落实水、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得排入保护区。加强施工区管理,设置封闭围挡, (略) 加强清扫和洒水,运输车辆采取封闭措施,加强对燃油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项目部食堂油烟应安装油烟净化器设施,进一步降低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本项目所需混凝土采取外购形式,不设置混凝土拌合站,砼预制块体依托响水县城内预制厂,施工机械维修依托响水县县城内修理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噪声,优先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进一步优化施工现场布局,控制施工设备与鸟类栖息地的距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动物的影响。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 (略) (略) 建设综合利用,确保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和制度。施工期做好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七)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八)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 (略)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