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 (略) 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招租不动产名称 |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内环西街81号河西大楼及附属资产5年租赁权 | 权利人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 (略) |
权证编号 | 晋房权证并字第S*号 | 权证类型 | 产权 |
权证面积(㎡) | 6941.19 | 权证地址 | 南内环西街81号8幢1-10层 |
实际地址 | 南内环西街73号 |
出租方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 (略)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中国 (略) | |||||||||||
受委托进行招租活动 | 否 |
招租条件 | ||||
出租底价 | *元/年 | |||
租赁面积(㎡) | 9505.74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
免租期 | 免租期时间3个月,租赁期限含免租期 | |||
租赁用途 | 商业,办公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 |||
装修改造说明 | 装修改造不能影响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 | |||
是否可转租 | 否 | |||
承租方需承担的其他费用 | 物业管理费 | 有物业管理费。本标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直接与物业结算。 | ||
水电气热等费用 | 承租方直接支付 | |||
押金及租金支付要求 | 是否支付押金 | 是 ,具体为:合同总租期租金的20% (押金金额为租赁合同总价的20%。履约保证的形式包括资金保证、履约保函等,保证金不计息)。 |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年 | |||
其他说明事项 | 事项说明 | 本租赁房屋系按间或按栋对外招租,不按权证面积计算。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可能经测量机构测量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本次招租租金的价格。 | ||
抵押情况 | 不存在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房屋状态 | 本标的房屋状态为空置。 | |||
其他招租条件 | 一、项目情况: 1、本项目资产坐落于 (略) 万柏林区南内环西街81号,房地产权证记载的面积6941.19㎡及另有其他附属房屋面积2564.55㎡共同构成本项目招租面积9505.74㎡。1、本项目资产坐落于 (略) 万柏林区南内环西街81号,房地产权证记载的面积6941.19㎡及另有其他附属房屋面积2564.55㎡共同构成本项目招租面积9505.74㎡。.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晋房权证并字第S*号】,估价对象河西大楼证载建筑面积为6941.19平方米,地上总楼层为10层。根据《估价委托书》,估价对象由原承租方进行扩建,现建筑面积为7349.19平方米,地上总层数为12层。本次评估以估价对象建筑面积为7349.19平方米为准。 2、年租金为263.*元,租期为5年。首年有3个月免租期,故5年总租金不低于1318.*元。 3、承租方承租本项目后,具体可使用区域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若本次招租区域的招租面积经任何测量机构测量存在差异的,不影响本次招租确定的租金的价格。 4、本项目有物业管理费,意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招租信息披露有效期内与相关方详细了解并确认物业管理费的签约事项和服务内容,物业管理费金额以最终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为准。 5、本项目交付标准(状况)、设施设备、附属设备等情况如下: (1)河西大楼及附属资产的天花、墙面、地面、结构隔断均以现状交付; (2)消防:承租方负责消防施工、报审、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3)河西大楼内中央送风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现状交付; (4)水表现读数 、电表现读数 ; (5)3层附楼燃气管道现状交付; (6)2部电梯现状交付: (7)箱式变电站一套、水泵房及变频柜及二次供水设备现状交付; (8)天然气锅炉设备一套现状交付; (9)中央空调一台现状交付; (10)消防控制柜2个现状交付。 (11)其他: 二、意向承租方须知晓并接受下列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结合自身用房需求及租赁用途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充分咨询并认真考虑承租本项目房屋可能涉及到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意向承租方如对招租公告相关披露内容存在疑问的,应当于本项目公告期内与联交所及出租方取得联系,进行充分咨询沟通;并在履行有效的、审慎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确定是否进行本项目的承租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项目勘察期,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进行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陈淑珍,电话:*),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需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项目勘察;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招租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承租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大楼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及承租方聘请之装 (略) 管理。 6、承租方装修,需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同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后方可进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承租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由承租方独立承担。 8、承租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大楼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9、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刺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大楼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弃物等。装修期间不能干扰或影响邻近物业的使用。 10、承租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使用,或功能,否则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11、承租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等工作,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大楼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大楼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对于该大楼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承租方不承担责任。 13、承租方不得以装修时限为由,要求出租方延长免租期或是抵顶租金事宜。本出租标的物采用租金年付形式,承租日为当年租金缴纳日,次年租金应在到期前一个月进行支付。 三、招租流程 1.在充分了解本招租房屋情况后,意向承租方具有承租意愿的,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至联交所进行承租报名。意向承租方须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接受委托代付,逾期未交纳者,自动失去承租资格。 2.本项目公告期满后,联交所将意向承租方登记结果反馈出租方,出租方将在收到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承租方资格反馈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所有意向承租方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最终资格确认意见。联交所于收到出租方资格确认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进程告知各意向承租方。 3.本项目竞价方式:(1)如产生一家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承租方应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承租价格;(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4.联交所于确定承租方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竞价结果通知》。承租方应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手续费,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手续费后出具《租赁交易凭证》,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 (略) 无息退还承租方保证金。 | |||
意向承租方范围 | 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 |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招租流程 | 1. 本项目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4日 - 2024年07月19日 2. 交易流程 2.1 参与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 (略) 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意向承租申请”并上传相应材料;同时,按照公告要求在本项目挂牌期满前交纳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2.2 参与交易 2.2.1 信息发布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承租方应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承租价格。 2.2.2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无优先权)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前需详细了解并确认竞价方案的内容。 2.3完成交易 报价/竞价完成后,联交所向交易各方发送结果通知,并在收取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证明。 租赁双方应及时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证明内容签订租赁合同。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承租方 | |||
交易服务费 | 承租方交易服务费按照统一的服务合同或书面收费文件确认金额缴纳。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时间说明 | 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交纳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实际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