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略) | 河南郑州 新密东岗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 | 湖北君邦 (略) | 东岗110kV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东岗110kV变电站主变户外布置,配电装置户内布置,终期规划容量为3×50MVA,一期已建主变容量1×50MVA(1号主变),本期扩建2号主变容量为1×40MVA。本期主变扩建工程均在围墙内进行,不新征用地。本期不新增110kV出线,新增10kV出线10回。 | 1、废水 (1)施工期 1)合理安排施工,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 2)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弃土弃渣。 3)施工期间渣土不允许就地倾倒,施工完毕后进行回填,多余弃土运 (略) 政垃圾消纳场处理。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可利用施工场地周边排水管网口处设置简易拦截收集装置,将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 5)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变电站已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在严格落实相应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运营期 1)变电站临时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2、扬尘 (1)施工期 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始施工时,应主动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接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2)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相关部门电话等内容。 3)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100%湿法作业。 4)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各类物料堆放100%覆盖,日产日清。 5)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应100%进行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100%进行密闭,避免沿途漏撒。 6)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7)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 (略) 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8)对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设置清洗点对运输车辆清洗车体和轮胎,车体轮胎应清理干净后再离开工地,以减少扬尘。 9)若在秋冬季施工过程中,遇到重度污染天气,应严 (略) 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要求,施工时间应相应顺延。 (2)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无扬尘污染,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噪声 (1)施工期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噪声防治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 3)依法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施工,站区施工均应安排在昼间其他时段进行。如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与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施工中运输车辆绕行道路两侧的集中居民区,如因交通问题必须经过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运输道路周边居民的影响。 (2)运营期 1)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新建主变压器1m处声压级控制在63.7dB(A)以内。 2)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 4、固废 (1)施工期 1)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变电站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以及建筑垃圾由施工方 (略) 政垃圾消纳场处理。 (2)运营期 1)变电站临时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先暂存于统一建设的危废集中暂存间,然后集中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3)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时有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废油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4、电磁环境 (1)施工期 1)对高压一次设备采用均压措施;控制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等,同时在变电站设备定货时,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控制配电构架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确保地面工频电场强度水平符合标准。 2)变电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应做到表面光滑,尽量减少毛刺的出现,以减小尖端放电产生火花。 3)保证变电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2)运营期 1)建设单位运营期应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发挥环境保护作用。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变电站围墙外四周工频电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标准要求。 2)建设单位应建立应急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企业应急人员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3)根据《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新密政办〔2022〕28号)可知,落实电磁辐射设施监督性监测的要求。 | 我单位组织实施了本工程的公众参与工作。2023年10月10日,委托湖北君邦 (略) 开展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作。2023年11月6日,通过网站进行了本工程环境信息第一次公示。2023年11月8日,在《东方今报》进行了本工程环境信息第二次公示。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7日,在工程所在地周边张贴了本工程环境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见有当地公众或团体与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未接到有关对本项目环境问题咨询的电话和信函、电子邮件等,没有提出对本报告表的不同看法及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