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住房和 (略)
关于《中江县2024年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62号)和《四川省2024年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试行)》(川建村镇发〔2024〕19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已制定试点方案。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优化试点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6日-2025年1月6日,为期30日。
二、公示方式
中江县 (略) 站(http://**)
三、意见收集途径
(一)电子邮箱:*@*q.com(请在邮件标题标注“中江县2024年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意见建议)
(二)邮寄地址:四川省中江县政务中心一号楼 (略) 收( 请在信封封面标注“中江县2024年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意见建议”),邮政编码(略)。
(三)联系电话:0838-(略)。
附件:中江县2024年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
附件
中江县2024年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
“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62号)和《四川省2024年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试行)》(川建村镇发〔2024〕19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
新建农房“以奖代补”是对全县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的奖补。奖补对象为农户时应为全 (略) 域内,在宅基地上自主新建农村住宅房屋的农户,经申请审核符合奖补条件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以户为单位给予农户新建农房资金奖补。
“统规统建”(统一规划、统一报批、统一建设)的农村新建住房,以及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灾后重建、避险搬迁等其他农房建设补助资金的新建农房,不重复纳入“以奖代补”奖补对象。
二、奖补资金
(一)资金用途。奖补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建房村民个人补助、第三方监理费用等。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坚决防范和纠治“新形象工程”。
(二)奖补标准。 (略) 会 (略) ,根据上级下达我县的奖补资金总额和当年度符合“以奖代补”条件的新建农村住房数量,核算并制定“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确定到户补助标准,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
三、申报条件
申请到户奖补的新建农村住房,开工时间不早于2024年3月1日,竣工验收时间不晚于2025年2月28日。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中江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房审批规范。新建农房依法依规办理了宅基地用地、乡村建设规划、开工审批等前期手续,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节约用地”要求,并通过用地、规划验收。
(二)建房选址安全。新建农房选址符合“三避让”要求,因选址困难需要实施切坡建房的,按照“先治理后建房”的原则和有关技术规范,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完成了边坡防护治理,并确认符合相关标准。
(三)设计安全规范。新建农村住房由具备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建筑、结构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了详细的施工设计文件,或者选用省、市、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且房屋主体结构、材料严格按设计图施工。房屋主体结构有修改或调整的,需提供原设计单位(人员)出具的同意修改调整说明或调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施工合法合规。新建农房必须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并按规定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建房农户与承揽人对新建农房无质量、安全、经济等责任纠纷。
(五)过程管理到位。建房村民在开工前,按规定将开工日期、施工合同、承揽人、设计图纸等信息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承揽人在施工过程中,对新建农房地基基础、构造柱、圈梁、主体封顶等施工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了影像记录;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检)查,并按要求对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农房建设管理“四到场”(申请选址到场、开工放样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落实监督,并形成记录。
(六)竣工验收合格。新建农房完工后,房屋产权清晰,厨卫等配套功能完善且已通水通电,按程序组织验收并形成合格的竣工验收记录,建房农户与承揽人签订了农村住房质量保修书。委托了设计、监理的,设计、监理单位也应派员参加竣工验收。需拆除原有危房退还宅基地的,已全面完成拆旧。
(七)资料归档完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一户一档”农村住房建设档案(见附件1),并归档备查。
四、实施程序
新建农房“以奖代补”到户补助,按照“户申请、乡(镇)审核、县抽查”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农户申请。2025年5月30日前,符合“以奖代补”条件的农户,对照“一户一档”准备好完善的建房档案,以户为单位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以奖代补”资金的农户做好台账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户申报资料审核,30日内将审核结果在乡镇和各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经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填报《中江县XX年度新建农村住房“以奖代补”统计表》(附件2) (略) 。
(三)县级抽查。 (略) 根据各乡镇报送的资料,采取实体查看、审查资料的方式,按比例开展实地抽查(申报总量在20户及以下的乡镇,全覆盖核查;申报总量在20户以上的乡镇,按30%的比例抽查、最多抽查20户),并形成抽查记录台账。
(四)兑付奖补。经审核、抽查合格的新建农村住房,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汇总上报奖补资金申请、奖补花名册等资料, (略) 按照“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和标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打卡到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各乡 (略) 络、广播、宣传栏、坝坝会等农村群众易接收的渠道,积极宣传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以奖代补”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农村村民参与积极性,增强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意识。
(二)严格申报条件程序。各乡镇、 (略) 要对“以奖代补”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做好政策宣传、申请受理、资料归档、奖补资金兑付等全流程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审批以及挤占、挪用、截留“以奖代补”资金,不得向“以奖代补”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并查实,严肃追责问责,已发放奖补资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追回。
(三)加强新建农房管理。实行“以奖代补”主要目的是提升全县农房建设管理水平,逐步改善村容村貌,实现农房建设行为规范有序。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强化农房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巡查监管指导;加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宣贯执行力度,督促农户新建农村住房按程序审批、按规范设计、按标准施工。
(四)强化工作落实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以奖代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 (略) 内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以奖代补”工作的具体实施。 (略) 是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新建农房“以奖代补”工作统筹指导,认真研究细化工作方案,积极向上对接汇报,争取省级奖补资金。 (略) 、县 (略) 、县自然资 (略) 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奖补资金使用、农村宅基地审批、新建农房用地(规划)等工作监管指导,协同推进落实新建农房“以奖代补”工作。
附件:1.中江县新建农村住房归档资料目录清单
2.中江县XX年度新建农村住房“以奖代补”统计表
附件1
中江县新建农村住房归档资料目录清单
1.农房建设户主身份证、家庭户口本(所有成员)复印件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7.农村住房建设方案及施工设计图纸
8.施工图设计单位或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9.承揽工匠资质证书或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
10.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
11.农村住房质量保修书
12.农村住房竣工验收记录表
13.农房建设管理“四到场”监督记录照片
14.新建农房地基基础、构造柱、圈梁、承重墙、主体封顶等关键隐蔽工程以及房屋主体照片或视频资料
15.其他资料
附件2
中江县XX年度新建农村住房“以奖代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XX乡(镇)人民政府 填报人: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 | 村 | 村民 小组 | 建房农户基本信息 | 新建农房信息 | “以奖代补”信息 | |||||||||||||
户主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 | 宅基地面积 | 房屋结构 | 建筑面积 | 房屋层数 | 开工日期 | 验收日期 | 设计单位 (人员) | 施工单位 (人员) | 是否符合奖补条件 | 户主银行卡信息 | |||||||
公司名称(姓名) | 资质 | 公司名称(姓名) | 资质 | ||||||||||||||||
开户行 | 卡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