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节能字〔2024〕4号
龙圩区发展和改革局:
《龙圩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 (略) 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一期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2024〕455号),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210-#-04-01-#,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 (略) ,建设地 (略) 龙圩区新地镇古令村底廨组。项目建设规模是规划建设综合利用规模危险废物#吨/年,其中主要废铝灰#吨/年(类别包括:HW48(321-024-48)、HW48(321-026-48)及 HW48(321-034-48))。项目拟于2026年2月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扣除光伏发电,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得超过9345.63吨标准煤(当量值)/#.42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龙圩区“十五五”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柴油,其中年消耗电量1143.#千瓦时,天然气645.#立方米、柴油69.02吨。铝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11.27 kgce/t,铝酸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87.83 kgce/t;单位工业增加值(等价值)能耗不高于能耗0.7684tce/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贯 (略) 《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各项要求。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先进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龙圩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四、请龙圩区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得低于20%,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率未达到本审查意见要求的,要通过增加绿电使用和购买绿证等措施解决。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 (略) 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 (略) “十五五”时期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小影响。龙圩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大节能挖潜力度,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做好绿电消费和购买绿证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六、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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