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 (略)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扬科发﹝2023﹞87号)的相关要求,经过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材料审核、专家咨询、网上公示,市科技局审核等流程,现将拟认定202 (略)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机关党委?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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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