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38辆公交车车身内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标的系开州区38辆公交车车身内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其中:32辆广告位闲置中,出让期限为36个月;6辆广告位使用中,出让期限为32个月,详情见《附件明细表》。标的评估值为4.275万元/月,拟按现状以不低于出让底价4.75万元/月协议或竞价整体出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3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2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受让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广告位的实际面积;标的部分车辆广告位暂时使用中等)及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受让后其经营项目的合规性,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经营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等),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等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受让后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出让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本次出让价款分三期付清。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12个月)出让价款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须向出让方指定账户交纳6万元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在合同期间无违规违法以及违反合同行为,未对出让方的利益造成损失的,在合同期满并经出让方验收合格且双方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后,出让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第二期(12个月)价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满12个月前30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4个月前30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让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广告发布审批手续费、制作费、安装费、维护费、清洁费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需出让方名义缴纳的以出让方名义缴纳)。
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出让总价款的2%收取。
九、本次出让标的由出让方分2次移交,第一次(32辆)在受让方付清首期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第二次(6辆)在2023年6月30日后移交。出让期限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出让期限内,受让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车身内外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所发布的广告需符合广告 (略) 政户外广告管理要求,内容健康、与整个城区外观保持协调一致。受让方在经营中因自身违法造成的相关处罚和因经营管理不当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的原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而牵连到出让方向被侵权人承担相关责任后,出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诉讼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等费用)。
十一、受让方应保留10%的广告位用于公益性广告的投放,若因国家、 (略) 和开州区的重要工作安排需投放公益广告的,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抵减出让价款。
十二、出让期限内,未经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借用、共用本标的,若出现前述情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追偿由此给出让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三、出让期满,若不再继续受让,受让方应在交还标的前将标的恢复至移交时的状态,并自行承担清除广告位广告的费用。
十四、标的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内容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备查资料:《市场参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报名联系人:吴瑕
报名电话:023-* (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重庆联交所开州支所( (略) 开州区九龙宾馆综合办公楼二楼)
标的查勘联系人及电话:吴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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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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