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区急救中心综合楼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8 | 项目名称 | 贾汪区急救中心综合楼项目 | ||||||||||||||||||||||||||||||||||||||||||||||||||||||||||||||||||||||||||||||||||||||||||||||||||||||||||||||||||||||||||||||||||||||||||||||||||||||||||||||||||||||||||||||
标段编号 | E** | 标段名称 | 贾汪区急救中心综合楼项目设计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7月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7月30日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贾汪区急救中心综合楼项目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重发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贾汪区急救中心综合楼项目 已由 (略) 贾汪区经济发展局 以 贾经发复〔2023〕2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贾 (略) ,建设资金来自 多渠道筹措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贾汪区急救中心综合楼项目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略) 贾 (略) 118号,贾 (略) 内。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2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120急救、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高孕产妇救治中心、新生儿救治中心、急诊科、EICU为建设主体。 2.1.3 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约*万元,本项目设计费约*元。 2.1.4 工期要求:设计总工期35日历天; 2.1.5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2 招标范围:贾汪区急救中心综合楼项目地质勘察(包括详勘、定测),达到详勘技术深度要求;施工图设计及咨询审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施工及监理招标阶段、项目实施期间、竣工验收阶段)等具体设计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资质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若不具备上述工程勘察资质,可由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6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由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能超过2 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此项目。 3.9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10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 (略) 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0516-*)。 3.11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8000/tpbidder)”中备案。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整。 收款人: (略) (略) 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贾汪支行 开户账号:*81-*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略) (略) 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 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30日10时00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公共资源 (略) ”免费获取。 5.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8000/tpbidder)”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10时00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 (略) (http://**)、 (略) (略) (http://**)上发布。 10.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0.3本次招标为重发公告,原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重发公告的投标,须重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须重新递交。原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为准。 11.联系方式
2024年7月8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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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贾汪区急救中心综合楼项目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重发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贾汪区急救中心综合楼项目 已由 (略) 贾汪区经济发展局 以 贾经发复〔2023〕2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贾 (略) ,建设资金来自 多渠道筹措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贾汪区急救中心综合楼项目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略) 贾 (略) 118号,贾 (略) 内。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2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120急救、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高孕产妇救治中心、新生儿救治中心、急诊科、EICU为建设主体。 2.1.3 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约*万元,本项目设计费约*元。 2.1.4 工期要求:设计总工期35日历天; 2.1.5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2 招标范围:贾汪区急救中心综合楼项目地质勘察(包括详勘、定测),达到详勘技术深度要求;施工图设计及咨询审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施工及监理招标阶段、项目实施期间、竣工验收阶段)等具体设计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资质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若不具备上述工程勘察资质,可由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6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由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能超过2 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此项目。 3.9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10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 (略) 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0516-*)。 3.11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8000/tpbidder)”中备案。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整。 收款人: (略) (略) 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贾汪支行 开户账号:*81-*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略) (略) 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 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30日10时00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公共资源 (略) ”免费获取。 5.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8000/tpbidder)”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10时00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 (略) (http://**)、 (略) (略) (http://**)上发布。 10.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0.3本次招标为重发公告,原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重发公告的投标,须重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须重新递交。原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为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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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8 | 项目名称 | 贾汪区急救中心综合楼项目 | ||||||||||
标段编号 | E** | 标段名称 | 贾汪区急救中心综合楼项目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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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7月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7月30日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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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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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贾汪区急救中心综合楼项目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重发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贾汪区急救中心综合楼项目 已由 (略) 贾汪区经济发展局 以 贾经发复〔2023〕2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贾 (略) ,建设资金来自 多渠道筹措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贾汪区急救中心综合楼项目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略) 贾 (略) 118号,贾 (略) 内。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2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120急救、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高孕产妇救治中心、新生儿救治中心、急诊科、EICU为建设主体。 2.1.3 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约*万元,本项目设计费约*元。 2.1.4 工期要求:设计总工期35日历天; 2.1.5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2 招标范围:贾汪区急救中心综合楼项目地质勘察(包括详勘、定测),达到详勘技术深度要求;施工图设计及咨询审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施工及监理招标阶段、项目实施期间、竣工验收阶段)等具体设计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资质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若不具备上述工程勘察资质,可由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6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由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能超过2 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此项目。 3.9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10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 (略) 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0516-*)。 3.11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8000/tpbidder)”中备案。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整。 收款人: (略) (略) 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贾汪支行 开户账号:*81-*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略) (略) 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 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30日10时00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公共资源 (略) ”免费获取。 5.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8000/tpbidder)”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10时00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 (略) (http://**)、 (略) (略) (http://**)上发布。 10.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0.3本次招标为重发公告,原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重发公告的投标,须重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须重新递交。原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为准。 11.联系方式
2024年7月8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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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贾汪区急救中心综合楼项目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重发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贾汪区急救中心综合楼项目 已由 (略) 贾汪区经济发展局 以 贾经发复〔2023〕2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贾 (略) ,建设资金来自 多渠道筹措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贾汪区急救中心综合楼项目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略) 贾 (略) 118号,贾 (略) 内。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2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120急救、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高孕产妇救治中心、新生儿救治中心、急诊科、EICU为建设主体。 2.1.3 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约*万元,本项目设计费约*元。 2.1.4 工期要求:设计总工期35日历天; 2.1.5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2 招标范围:贾汪区急救中心综合楼项目地质勘察(包括详勘、定测),达到详勘技术深度要求;施工图设计及咨询审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施工及监理招标阶段、项目实施期间、竣工验收阶段)等具体设计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资质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若不具备上述工程勘察资质,可由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6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由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能超过2 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此项目。 3.9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10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 (略) 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0516-*)。 3.11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8000/tpbidder)”中备案。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整。 收款人: (略) (略) 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贾汪支行 开户账号:*81-*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略) (略) 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 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30日10时00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公共资源 (略) ”免费获取。 5.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8000/tpbidder)”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10时00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 (略) (http://**)、 (略) (略) (http://**)上发布。 10.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0.3本次招标为重发公告,原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重发公告的投标,须重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须重新递交。原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为准。 11.联系方式
2024年7月8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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