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发改局关于双辽市城乡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调整版)的批复
双发改审批〔2023〕102号
(略) 小企业创业孵化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 (略) 城乡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调整版)的申请》(双孵化中心文〔2023〕0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正航 (略) 《 (略) 城乡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报告(调整版)》(吉正航评字〔2023〕046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 (略) 城乡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双发改审批〔2022〕85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城乡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11-*-0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22109.52㎡,其中:新建快递物流分拣车间1栋,建筑面积均为6998.71㎡;合同制物流分拣车间1栋,建筑面积均为6998.71㎡;新建冷库1栋,建筑面积为7122.28㎡;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为839.85㎡;地下消防水池、泵房1栋,建筑面积为149.97㎡。购置制冷设备56台/套,快递分拣设备44台/套,合同制分拣设备3套。
三、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东二街西侧,东六路南侧。
四、建设期限:24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4729.4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4457.06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9308.04万元,设备购置费1688.13万元,安装费168.81万元,其他费用2221.19万元,预备费1070.89万元。),建设期利息为220.00万元,流动资金为52.40万元。
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为14729.46万元,申请专项债券资金10000万元,其余资金4729.46万元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相关要求
(一) (略) 小企业创业孵化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纸设计及招标工作,施工图设计阶段要继续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小企业创业孵化服务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小企业创业孵化服务中心,要通过投资在线审
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吉林双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财政局、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 (略) 应急局、 (略) 审计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
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项目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8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