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目前,2023年度坪山区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经坪山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含行业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均应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
经统计,在应填报的309家社会组织中,其中有230家按照规定填报并通过,有79家未按照规定填报故未通过本年度年报,有4家已完成注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交和未通过本年度年报的社会组织将在履行告知程序后载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区民政局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将在“ (略) (略) ”公示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区社会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不实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举报,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登记管理机关将对辖区内社会组织填报的年报进行抽查,对未如实填写年报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将依法处理。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书面陈述。
特此公告。
附件:1.已按照规定报送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名单
2.未按照要求报送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名单
坪山区民政局
2024年9月11日
(联系人:黄颖珊,联系电话: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