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天津海关口岸门诊部)临检实验室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天津海关口岸门诊部)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16:3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略) (略) 李七庄 (略) 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1月13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略) (略) 李七庄 (略) 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 | ||
预算金额 | ¥76.(略)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姜薇、侯刚、李文怡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略) | ||
采购单位 | 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天津海关口岸门诊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田老师, 022-(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略) (略) 2-1126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康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李七庄 (略) 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姜薇、侯刚、李文怡,022-(略)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项目要求.pdf |
项目概况
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天津海关口岸门诊部)临检实验室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李七庄 (略) 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QZX-2024-168
项目名称: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天津海关口岸门诊部)临检实验室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6.(略)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6.(略)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 (万元) | 最高限额 (万元)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76 | 76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后7日内交货(因考虑试剂耗材的时效性,根据采购方实际需求供货,特殊时效性耗材要求投标人随时供货;若投标人在服务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若在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略)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 (略)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B.提供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费不足1个月的,须提供免缴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截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5)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的制造商,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含体外诊断试剂)(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的制造商(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则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含体外诊断试剂)(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4日 至 2024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李七庄 (略) 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
方式:现提供以下两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现场领取文件。 (2)网上领取(可加项目负责人微信号(略)进行购买)。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李七庄 (略) 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给予的价格扣除政策不重复享受。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的查询截止时点:评审结束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截屏并以纸质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天津海关口岸门诊部)
地址:田老师, 022-(略)
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2-112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康桥 (略)
地 址: (略) (略) 李七庄 (略) 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
联系方式:姜薇、侯刚、李文怡,022-(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薇、侯刚、李文怡
电 话: 022-(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