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奥 (略)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报送安徽奥 (略) 智能空调压缩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函》(开管秘〔2024〕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为2310-*-04-01-*。
二、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约322亩),建设厂房、仓库、配套用房及辅助用房,购置冲床、GA炉、涂装大链等硬件设备以及EAM等软件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台空调压缩机的生产能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451.30吨标准煤(当量值)、*.21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年消费电力5004.*千瓦时、天然气107.*立方米,消耗耗能工质新水40.*吨、氮气16.*立方米、氧气16.*立方米、氩气100.*立方米。空调压缩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677千克标准煤/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309吨标准煤/万元。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 (略) 发展改革委。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四、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六、市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