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 (略) 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略) 关于持续开展全市乡(镇、街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下沉式管理督导考核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及法律法规,经镇政府决定,在集镇内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整治时间: * 日至5日为宣传动员劝说商户、居民自动整改期,对于未自动整改的3月6日开始由 (略) (略) 强制集中整治,5月 * 日前完成集镇内重点范围的整治工作。
* 、整治范围: (略) 镇集镇、 * 国道、 * 省道
* 、整治内容:
( * )所有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居民户等,要严格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 * 包”责任制,确保责任区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 * )严禁占用道路、消防通道 (略) 所从事经营活动。 (略) 有占道经营的企业、个体户及流动商贩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非划定区域的占道经营活动。
( * ) (略) 门以外(卷闸门以外)占道摆卖、堆放、销售商品,严禁占道加工作业。
( * )严禁沿街单位、商铺未经 (略) 各种形式的庆典演出活动,使用各类音响、高音喇叭等招揽顾客,油烟直排以及脏水污水乱排乱倒。
( * )严禁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调头、堵塞道路、闯红灯;严禁违 (略) 为;严禁在停车泊位线外乱停乱放;严禁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营运、乱停乱靠。
( * )严禁擅自在公共区域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横幅、指示牌实物造型等。
( * )严格规范沿街建 (略) 为。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按照《 (略) 省建筑管理条例》开展施工活动。沿街商户装修必须做围档,工地出入口必须实施硬化,内须设置清洗台,对进出工地的 (略) 清洗,严禁带泥上路污染路面;严禁 (略) 夜间施工,严禁噪音超标扰民。
( * )严禁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超高及未密闭运输;运输车辆必须按照 (略) 驶;严禁沿途遗漏抛洒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 )培养形成文明习惯。禁止在街道和公共区域乱贴乱画、乱拉乱挂、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油污脏水、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种菜、遛狗不牵绳等。禁止从车辆内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禁止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禁止在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以及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户外、屋顶外或 (略) 所、公共设施上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镇容的物品。
(十)严禁违法私搭乱建。未经批准不得私搭乱建棚亭和固定建筑物,不得非法占用和破坏市政公共设施。
(十 * )严禁在居住小区畜禽养殖。对禁 (略) (略) 拆除。
* 、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略) 门将严格依照有关 (略) 处罚。对聚众闹事、妨碍 (略) 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 (略) 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本通告自发 (略) 。
* 、欢迎广大群众向 (略) 镇环 (略) 举 (略) 为。举报电话: ***